当前位置: 德兴市农业农村局>其他信息
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其他信息
发布机构: 德兴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21日
标 题: 德兴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1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着力解决畜禽养殖环境突出问题,根据《上饶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保障农村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主线,通过转变畜禽养殖生产方式,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路线,促进我市畜牧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行动,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畜禽污染防治攻坚战,及时排查整改畜禽养殖污染突出问题,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到2024年底,全市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7%以上,全市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100%配套。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畜禽清洁生产,扩大养殖污染治理面。紧密结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工作重心由示范创建辐射带动转变,突出粪污资源化利用要求,着力抓好标准化养殖场建设。依托相关政策,进一步扩大畜禽养殖场户的参与面,督促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粪污防治设施设备改造,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推广粪污治理有效模式。推行种养结合、畜地平衡为主的粪污处理与利用模式,充分依托畜牧业科研院所及技术支撑机构的力量,围绕畜禽粪污减量化生产、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开展联合攻关。

(三)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化水平。依托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数据填报工作,掌握辖区养殖企业动态,提升监督管理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管。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和上级业务部门有关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畜禽清洁生产、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指导,全面推动畜牧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步骤

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阶段(1月26日至2月15日)。各乡(镇、街道)开展问题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治计划。排查重点:1.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的配备和管护情况;2.养殖场固液粪污贮存设施容量是否和设计产能匹配(要符合《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号的文件规范要求);3.养殖场粪污处理台账填报情况;4.畜禽粪污还田(园、林)情况(是否签订规范协议或合同、土地消纳承载力是否符合要求)等。在督促相关企业对照专项整治任务和要求进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一步深挖细查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各地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月16日至3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在集中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畜禽养殖污染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的畜禽养殖污染相关问题整治,通过持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4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情况按时报市农业农村局。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末报送季度工作总结,年末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把工作的实际成效作为检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工作专班,由方淑艳担任专班负责人,具体工作由局畜牧水产站负责实施(联络员:俞晓风 联系方式:13755376041),其他股室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深入领会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结合辖区养殖情况,尽快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切实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要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紧盯整改进度和质量;对排查整治不深不细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坚持政策标准,加大《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围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畜禽养殖业主认识到畜禽养殖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畜禽养殖业主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行动,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

(四)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联动追责、主体追责、终身追责。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对于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要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提高整治成效。

    (五)注重整改成效,加强信息报送。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对于近期能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短期不能解决的要明确阶段目标,持续推进问题整改。要注重整改质量,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整改见成效。各乡镇(街道)要强化问题自查、问题整改、台账管理和信息报送、总结经验。请各乡镇(街道)29日前报送专项整治方案。223日前,报送排查问题清单;313日前,报送问题整治进展成效;328日前,报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第二季度开始每季度末报送季度工作总结,年末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下载
  • 上篇:
  • 下篇:
联系我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