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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E25001-0201-2019-0003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23日
标 题: 德兴市就业局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德兴市就业局就业创业政策服务指南

一、就业创业政策

(一)办理失业登记: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可携带: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证明);2、本人学历证书(或退学证明、劳改劳教释放证明等);3、如实填写《城镇失业人员失业登记表》

(二)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国有企业改制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人员、享受低保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农垦企业下岗失业的非农人员可按户口所在地到居委会、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三)职业介绍:德兴市城镇户口、农村及外来劳动力、年满16周岁的求职人员,可持身份证(原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前往市人力资源市场大厅办理求职登记;参加各类招聘大会(具体以当时发布通知为主);

(四)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简称4050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员,以及“双困”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给予合同期内不超过3-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

(五)大学生一次创业补贴: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江西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贷款

(一)实体创业:

1、范围、对象:在本市辖区内己解除劳动关系的,从事个体经营、种养职业或合伙经营的我市下岗职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外出务工返乡创业人员、零就业家庭、留学回国人员、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合法创业的其他自主创业人员及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各类创业人员。

2、贷款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58周岁以下;诚实守信,有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创办企业的,须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或项目除外);特色农业、传统手工艺品制作、编织业专业生产经营的,须形成一定规模,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6个月以上。

3、贷款额度、期限、还本付息方式:(1)有项目、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自主创业的人员。贷款额度可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具体确定,最高限额不超过15万元。(2)合伙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创业人员。贷款额度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确定,最高50万元。对合伙人员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数量较多的,执行最高90万元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额度进行贴息。3)原已扶持的个人、合伙企业、二次扶持,创业项目持续经营、扩大或改变的,可视其经营规模、带动就业人数、归还贷款、信用记录、贷款使用效益等情况再扶持。额度按原类别规定确定。(4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逐步推行互联互保形式进行反担保。对具有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申请10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免除担保、反担保手续,对新招用人员数量达到小微企业贷款申请条件2倍以上的,学位、职称、职业资格可降低一个等次界定。5)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以贷款上账日开始计算,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

4、办贷程序:创业人员持身份认定材料和营业执照到市创业担保中心(行政中心窗口)申请,并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市担保中心、承贷银行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保障所对申请人及申请贷款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扶持范围及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到承贷银行办理放贷手续。

(二)电子商务创业:

1、贷款对象:在网上交易平台以电子交易方式进交易活动和相关服务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创业人员。

2、贷款条件:创业人员须在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注册,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持续稳定经营三个月以上,且每月均有有效交易,经营情况良好;销售的产品和服务范围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之内,经营行为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电子商务注册地在江西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并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

3、贷款额度、期限、还本付息方式:有项目、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自主创业的人员。贷款额度可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具体确定,最高限额不超过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以贷款上账日开始计算,到期一次性还本的还款方式。

4、办贷程序:创业人员持创业人员持身份认定材料、实名制注册的电商店铺凭证、工商营业执照到市创业担保中心(行政中心窗口)申请,并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市担保中心、承贷银行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保障所对申请人及申请贷款项目是否符合贷款扶持范围及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到承贷银行办理放贷手续。

、职业培训

(一)再就业培训:指对下岗失业职工为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就业能力所进行的培训,有再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均可向劳动就业局或再就业培训基地提出申请。

(二)创业培训:1、对有条件和能力创办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进行工商管理知识、税务知识、卫生知识、劳动用工知识和市场营销、投资决策等方面内容的培训指导,提高他们的创业信心与能力,实现创业式就业。2、电子商务培训:培训对象为法定定劳动年龄内的有电子商务创业项目创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未继续升学初高中应届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培训内容为国内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通过理论培训和在线操作训练,使学员具备电子商务创业的基本能力。

(三)农村劳动力培训:指对需要转移到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员开展培训,以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技能,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培训,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

(四)职业技能培训:指对已就业人员或工业园区企业(金蓝领工程)有技能提升需求的人员进行的培训。有需求的人员可持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到市就业局培训股或指定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选择相应的专业报名并参加培训。

(五)培训程序:1、培训班、开班前一周,由培训机构向市劳动就业局及财政提交开班申请报告;2、市劳动就业局及财政部门对培训学员审核后,方可办班;3、开班期间,市劳动就业局会同财政对培训机构的培训进度及学员的签到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4、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向市劳动就业局及财政提交资金补贴申请报告,经就业办、财政、社保股审核后报经市就业领导小组审批拨付。

四、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领取

1、享受对象、条件:对象: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依照《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条件:失业人员需在60天内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参保所需资料:(1)上年度上报统计部门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及单位财务报表原件、复印件各一套。无报表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并出具能够说明本单位及个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凭证及复印件;没有上年度财务报表的提供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报表。(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及复印件。(4)职工花名册软(光)盘和打印的职工花名册。(5)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3、办理流程参保单位应在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就业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停保手续,失业人员应在停保后60天内自行失业保险e平台上进行失业保险金待遇申请。经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股网上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

4、享受待遇:失业保险金从网上审核通过后次月开始享受,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由就业局失业保险股每月对失业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后,按月发放。

(二)稳岗补贴

1、享受对象:全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2、需提交材料:(1)企业稳岗补贴书面申请和《失业保险支持稳岗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2)企业工商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上一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职工花名册及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程序: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3-6月份到失业保险e平台申请。上传所需材料。审核:(1)市就业局对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确定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2)审核通过的企业须在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4、使用范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并由申请稳岗补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申请表中签字承诺。

(三)技能补贴

1、享受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

2、需提交材料:(1)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申请人本人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程序: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由企业或本人通过失业保险e平台进行技能提升补贴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联网查询、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给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公示:审核通过的,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网公示补贴人员名单,数额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使用范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个人补贴。

五、就业扶贫政策

(一)扶贫车间就业补贴: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达到3人(含)以上,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德兴市内的用工实体可申请授予“就业扶贫车间”。扶贫车间,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每吸纳1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奖励1000元的一次性奖补,用于就业扶贫车间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补助。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商户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三)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招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每人300-6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同时,给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20元-30元的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

(四)创业培训:积极参加电子商务、SYB等创业培训(实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创业培训合格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

(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按政策规定享受与同等条件的其他创业人员(企业)同等待遇。

(六)就业扶贫专岗: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等社会服务类扶贫就业专岗用于安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并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七)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参加就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和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人员,给于每人500元一次性求职补贴。

八)一次性交通补贴: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和城镇贫困人员到省外务工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给予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人,每名贫困劳动力每年可享受一次。

(九)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对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十)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享受促进就业基地政策:对新吸纳10个以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可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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