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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德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04日
标 题: 德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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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信息

​德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信息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等】

德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有:德兴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德兴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德兴市劳动监察局

一、主要职责(机构职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委政府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牵头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补充保险基本规则和基本标准,建立健全相关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制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七)推进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指导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受市政府委托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承担相关评比达标工作,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相关表彰奖励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党委政府有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职责调整:

1.划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划出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至市医疗保障局。

3.划出公务员管理及公务员工资福利职责至市委组织部。

4.保留全市表彰奖励综合管理工作职责,负责对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对象进行审核。保留绩效管理职责,制定市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机关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开展绩效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指导市直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5.明确外国人来德工作许可职责。负C类外国人员来我市工作许可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六)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1.指导有关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制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奖惩体系。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2.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做好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工伤保险事故预防费用提取;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检查督促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明确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4.负责工伤认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工伤待遇,负责劳动保护方面的争议仲裁工作。

5.监督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6.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机构负责人和领导分工

郑邦武 局长,机构负责人,主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办公电话:0793-7818379。

程凤城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机关办公室、职称、财务、劳动监察、仲裁、农保、计划生育、综治等工作, 办公电话:0793-7818389。

程华瑛 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人事、基金监督、信访、纪检党建、社保、就业工作、医保、工资等工作,办公电话:0793-7818356。

三、内设机构与职能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股)

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承担市人大、市政协议案、提案办复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后勤保障、保密等工作;承办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做好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受理、组织、协调、交办、转送、督办人民群众提出的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工作业务基础建设,对信访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相应对策建议;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综治工作;承办、协调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办理与办结;负责本部门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办理程序与办理流程的设计、优化、简化;负责相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宣传、咨询与解答;牵头协调落实“放管服”工作涉及到的相关股室、部门与人员;按照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及时调整行政服务事项的内容和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做好相关调研和经验总结;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综合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汇总编制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经费)预决算;制定市直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市直机关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开展绩效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指导市直和相关单位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基金资金管理进行内部审计;贯彻实施党委政府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管理、运营和就业资金、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并组织查处相关案件;负责全市人社系统作风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事业单位管理股

拟定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承办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机关事业单位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车制度改革的司乘人员安置工作;参与拟定全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合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负责局有关人才工作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培训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依法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招募及管理工作;拟订我市特殊需要人员、人才异地引进的调配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表彰奖励(不含党内和军队表彰,下同)的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以市政府名义单独或联合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的审核及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荐评选省政府工作部门系统表彰奖励人选、市政府工作部门系统表彰奖励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我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待遇规定和帮扶办法;组织落实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休假疗养;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

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资增长规划和调控措施;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事业单位工资总额;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上级有关职业分类制度、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政策;综合管理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市职称工作办公室)

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的评聘工作,承办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各级各类有突出贡献专业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拔尖人才的申报、选拔工作;负责初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相关认定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管理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办法,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本市劳动标准制订工作,监督执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企业人员的转移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就业社保股

拟订全市就业、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及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制度和管理办法,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和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综合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负责C类外国人员来我市就业许可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设;统筹全市贯彻上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企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人员退休(出生时间、工龄认定)审批工作;负责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工伤保险政策法规;拟订完善我市工伤保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伤保险经办业务,贯彻落实工伤人员各项待遇政策;负责工伤医疗定点医院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伤事故调查及工伤认定;负责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负责补充工伤保险工作;承担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四、其他办公电话

)社保中心办公室:0793-7818352

)就业中心办公室:0793-7818373

)劳动监察局办公室:0793-7818383

五、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地址

德兴市银城街道金山大道德兴大厦前市民广场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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