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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公示公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信息】
发布机构: 德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标 题: 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

赣教师字〔2023〕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精神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5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条件

一、适用范围

在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以及在职业教育教研机构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二)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评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达到申报职称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四)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时间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六)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七)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师德考评不称职(不合格)者,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4.凡有师德失范、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等严重影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视情况延期1年至3年申报。

三、正高级讲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高级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2.专业课教师须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职业(工种)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

3.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达1周以上,并撰写调研报告1篇。

4.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实验课、实习实训课),其中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30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50课时;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00课时。

2.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文化课教师担任1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上,至少有2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三)教育教学方面

深入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属以下学校教师具备2项):

1.主持制定国家专业教学标准。

2.主持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1项。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或者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励。

4.参与(排名前三)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5.科研成果获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

6.担任国家级示范专业(示范基地)、精品课程等项目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或省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基地)、精品课程等项目的主持人。

7.参加(排名前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8.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

9.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类著作或本专业中职国家规划教材2部(本人撰写部分均不少于8万字),或者主编的地方、校本课程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0.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作为班主任或辅导员带领班级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者被遴选为省级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四)社会服务方面

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主持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主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质培优项目等,成效显著。

3.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4.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表彰,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取得2项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

5.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6.主持完成企业难题攻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7.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五)示范引领方面

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本地区能起到专业(学科)带头人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

1.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3.开设省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

4.积极参与学校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5.被评为国家级骨干教师或全国技术能手,或省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名师、或首席技师。

四、高级讲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讲师岗位任职满5年。

2.专业课教师须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职业(工种)高级(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被认定为中级双师型教师。

3.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达1周以上,并撰写调研报告1篇。

4.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实验课、实习实训课),其中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30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50课时;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00课时。

2.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文化课教师担任1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三)教育教学方面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属以下学校教师具备2项):

1.参与制定国家专业教学标准,或主持制定省级以上专业教学标准。

2.参与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1项,或主持省级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1项。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五)以上奖励,或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

4.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5.科研成果获省级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或市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

6.担任省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基地)、精品课程等项目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或市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基地)、精品课程等项目的主持人。

7.参加(排名前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8.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

9.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类著作或本专业中职国家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均不少于6万字),或者主编的地方、校本课程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0.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作为班主任或辅导员带领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者被遴选为市级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四)社会服务方面

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主持制定省级以上职业技能标准。

2.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质培优项目等,成效显著。

3.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4.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表彰,或者取得(排名前三)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2项外观设计专利、或登记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或主持完成市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6.主持完成企业难题攻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7.作为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五)示范引领方面

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县及县属以下学校教师降低一个层次,即市级降为县级):

1.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3.开设市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

4.积极参与学校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5.被评为省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技术能手,或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名师、或首席技师。

五、讲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助理讲师岗位任职满4年。

2.专业课教师须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职业(工种)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或者被认定为初级双师型教师。

3.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达1周以上,并撰写调研报告1篇。

4.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实验课、实习实训课),其中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40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00课时;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课时。

2.任现职以来,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全部教学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上。

(三)教育教学方面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学研究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属以下学校教师具备2项):

1.参与制定省级以上专业教学标准,或主持制定市级以上专业教学标准。

2.参与省级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1项,或主持市级以上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1项。

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参与(排名前三)完成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5.科研成果获市级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

6.担任市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基地)、精品课程等项目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或校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基地)、精品课程等项目的主持人。

7.参加(排名前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8.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或作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2篇。

9.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类著作或本专业中职国家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均不少于3万字)。

10.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作为班主任或辅导员带领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者被遴选为县级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四)社会服务方面

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参与制定省级以上职业技能标准,或主持制定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标准。

2.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质培优项目等,成效显著。

3.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4.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学校和有关企业(部门)表彰奖励,或者取得(排名前三)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外观设计专利、或登记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参与完成市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6.参与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7.作为负责人获得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五)示范引领方面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

1.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指导青年教师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竞赛中获市级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3.开设校级以上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

4.积极参与学校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5.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技术能手,或校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名师、或首席技师。

六、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2.实习指导教师须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职业(工种)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

3.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将思想道德教育有效融入教学全过程,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德育经验或模式,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对实训或实习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实训课教学等工作),其中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30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50课时;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00课时。

2.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2门以上实习实训课程的教学工作(或主持过2个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

3.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岗位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学生在企业进行专业技能、创新创业和教学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4.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2次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实训(如实验、实训、岗位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

(三)教育教学方面

深入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发展现状与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卓著,教学特色鲜明,形成可供推广和借鉴的教学经验或模式。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属以下学校教师具备2项):

1.主持制定国家专业教学标准。

2.进行教学改革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市级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或者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以上奖励。

4.参与(排名前三)完成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1项。

5.科研成果获省级三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或市级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

6.担任国家级示范专业(示范基地)、实训类精品课程等项目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或省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基地)、实训类精品课程等项目的主持人。

7.参加(排名前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8.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

9.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类著作或本专业中职国家规划教材2部(本人撰写部分均不少于8万字),或者主编的地方、校本课程获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0.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作为班主任或辅导员带领班级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者被遴选为省级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四)社会服务方面

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具有突出专业实践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主持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主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质培优项目等,成效显著。

3.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4.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表彰,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取得2项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

5.主持完成省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6.主持完成企业难题攻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7.作为负责人获得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8.根据教学、科研要求,独立研制和设计、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性能指标2项以上,使用效果良好;或解决过实验中关键性技术问题2项。

(五)示范引领方面

在本专业实践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实践教学专家。能根据本职业的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实践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

1.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实习实训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指导青年教师在本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3.开设省级以上以实践教学为主的公共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

4.积极参与学校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5.被评为国家级骨干教师或全国技术能手,或省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名师、或首席技师。

七、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或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并在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7年。

2.实习指导教师须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职业(工种)高级(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被认定为中级双师型教师。

3.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信念,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任现职以来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班级管理经验丰富,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德育经验,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对实训或实习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实训课教学等工作),其中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30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50课时;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00课时。

2.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2门以上实习实训课程的教学工作(或主持过1个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上。

3.熟练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熟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协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指导过实验、实训、岗位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教学工作。

4.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2次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实训(如实验、实训、岗位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

(三)教育教学方面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技能,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掌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和可供借鉴的教学经验,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取得较突出的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属以下学校教师具备2项):

1.参与制定国家专业教学标准,或主持制定省级以上专业教学标准。

2.进行教学改革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获省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市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校级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

3.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排名前五)以上奖励,或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奖励。

4.参与(排名前三)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5.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6.担任省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基地)、实训类精品课程等项目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或市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基地)、实训类精品课程等项目的主持人。

7.参加(排名前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8.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3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

9.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类著作或本专业中职国家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均不少于8万字),或者主编的地方、校本课程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10.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作为班主任或辅导员带领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者被遴选为市级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四)社会服务方面

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方面取得较突出成果,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主持制定省级以上职业技能标准。

2.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质培优项目等,成效显著。

3.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4.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表彰,或者取得(排名前三)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2项外观设计专利、或登记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参与完成省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或主持完成市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6.主持完成企业难题攻关,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专利转化应用证明或针对该专利转化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相关销售、税务等证明材料)。

7.作为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8.根据教学、科研要求,独立研制和设计、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性能指标1项以上,使用效果良好;或解决过实验中关键性技术问题1项。

(五)示范引领方面

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进步。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县及县属以下学校教师降低一个层次,即市级降为县级):

1.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实习实训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指导青年教师在本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3.开设市级以上以实践教学为主的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

4.积极参与学校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5.被评为省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技术能手,或市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名师、或首席技师。

八、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经历方面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或者具有大专学历,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4年;或者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并在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5年。

2.实习指导教师须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职业(工种)中级(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者取得非教师系列相关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或者被认定为初级双师型教师。

3.较好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较好地完成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的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二)工作任务方面

1.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对实训或实习的仪器、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和实训课教学等工作),其中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40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00课时;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课时。

2.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1门以上实习实训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全过程参与过实验室的建设工作),教学质量评估合格以上。

3.了解本专业工作过程或技术流程,能够胜任本专业实习课和工艺课的教学工作,并结合技能比武、技能竞赛等指导学生提高操作技能水平,积极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4.任现职以来,每学年至少1次带领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参加实习实训(如实验、实训、岗位实习、社会调查或毕业设计等)。

(三)教育教学方面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独立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教学效果好,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学研究能力,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并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县及县属以下学校教师具备2项):

1.参与制定省级以上专业教学标准,或主持制定市级以上专业教学标准。

2.进行教学改革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获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或校级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

3.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4.参与(排名前三)完成市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

5.科研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6.担任市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基地)、实训类精品课程等项目的骨干成员(排名前三)或校级以上示范专业(示范基地)、实训类精品课程等项目的主持人。

7.参加(排名前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竞赛或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8.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或作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2篇。

9.出版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类著作或本专业中职国家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部分均不少于3万字)。

10.参加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者作为班主任或辅导员带领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者被遴选为县级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

(四)社会服务方面

积极承担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习实训教学等工作,具有相应专业实践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参与制定省级以上职业技能标准,或主持制定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标准。

2.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质培优项目等,成效显著。

3.作为指导老师(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本专业技能竞赛,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或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4.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学校和有关企业(部门)表彰奖励,或者取得(排名前三)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1项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外观设计专利、或登记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5.参与完成市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6.参与企业研究课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7.作为负责人获得县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或技能大师工作室称号。

8.根据教学、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组合装配并投入使用1年以上或设计、加工特殊实验装置被采用,效果良好(本人是主要完成者)。

(五)示范引领方面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学团队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1项:

1.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实习实训等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受到校级以上表彰或组织观摩学习。

2.指导青年教师在本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市级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3.开设校级以上以实践教学为主的公开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

4.积极参与学校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5.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技术能手,或校级以上专业(学科)带头人、或教学名师、或首席技师。

九、破格条件

(一)正高级讲师

未具备正高级讲师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讲师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讲师资格并受聘高级讲师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1.具备正高级讲师具体条件(除学历资历条件外)。

2.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政府荣誉(排名第一);或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政府组织的)获一等奖(排名第一);或代表中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铜牌以上。

(二)高级讲师

未具备高级讲师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讲师学历(学位)条件,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1.具备高级讲师具体条件(除学历资历条件外)。

2.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政府荣誉(排名第一)。

(三)讲师

未具备讲师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讲师学历(学位)条件,取得助理讲师资格并受聘助理讲师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1.具备讲师具体条件(除学历资历条件外)。

2.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级政府荣誉(排名第一)。

(四)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未具备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学位)条件,但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学历(学位)条件,取得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高级实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1.具备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资历条件外)。

2.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国家级政府荣誉(排名第一);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排名第一);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政府组织的)获一等奖(排名第一);或指导学生代表中国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铜牌以上。

(五)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未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1.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资历条件外)。

2.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省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省级政府荣誉(排名第一)。

(六)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未具备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4年;或具备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规定学历(学位),取得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满3年,符合下列要求,则可破格申报:

1.具备一级实习指导教师具体条件(除学历资历条件外)。

2.在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成果获得市级政府奖励(均要求排名第一);或获得市级荣誉(排名第一)。

十、附则解释

(一)关于荣誉奖励

1.荣誉

1)国家级政府荣誉:是指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人社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联合代表政府颁发的与教育工作相关的荣誉。主要包括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最美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其他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且得到教育系统广泛认可的荣誉和列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的与本职岗位相关的荣誉,可视同国家级政府荣誉。

2)省级政府荣誉:是指由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或省教育行政部门与省人社行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联合代表省政府颁发的与教育工作相关的荣誉。主要包括省模范教师、省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等;其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且得到教育系统广泛认可的荣誉和列入《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的与本职岗位相关的荣誉,可视同省级政府荣誉。

2.奖励

1)国家级奖励:是指国务院奖励及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主要包括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星火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中国专利奖等,以及其他由国家相关部门组织评选的且得到教育系统广泛认可的专业奖项和列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的与本职岗位相关的表彰奖励,可视同国家级奖励。

2)省级奖励:是指省委、省政府、国家部委奖励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主要包括省科学技术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青年优秀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省专利奖、省文学艺术奖、省理论成果奖、省新闻奖、省工艺美术杜鹃奖等,以及其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选的且得到教育系统广泛认可的专业奖项和列入《全省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的与本职岗位相关的表彰奖励,可视同省级奖励。

3)市级奖励:是指市委、市政府、省厅(局)奖励及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党、政、群等部门联合颁发的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市级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对应的奖项,可视同市级奖励。

4)校级奖励:是指由学校颁发与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相关的奖励。

(二)关于科研项目

1.科研课题是指通过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上报,科技部门或教育部门组织立项的科研课题。课题应有立项证明材料和结题证明材料。省委宣传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及课题经费文科单项达3万元、理工科单项达12万元的横向课题,视同省(部)级科研课题。

2.本条件中所指科研项目均不含经费自筹项目(立项通知中标注为经费自筹项目)。

3.专利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三)论文、论著

1.论文:是指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具有CN刊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ISSN刊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本职工作和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SCI、EI会议论文和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视为一般论文)。国内公开发行学术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上查询且能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中文科技期刊中网络检索验证。一般评论、书评、文摘、会议综述、会议通讯、短篇报道、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等不作为学术论文对待。

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创作的在专业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省级以上宣传、教育、文化、艺术主管部门主办的展览会、音乐会;或在全国公开征集活动中被采用)的高水平艺术作品,视同相应层次的论文。具体对应为: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省级一等奖以上的,视同核心论文;获得省级二、三等奖的,视同省级论文。

2.核心期刊论文:在当年《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编撰)所列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3.CSSCI、CSCD级别论文:在当年《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核心库)上发表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报纸理论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在国外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且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视同为CSSCI、CSCD级别论文(不含研究摘要、会议综述、会议通讯、书评等,不含会议检索论文),且须提供有资质的检索部门出具的收录证明。

4.论著:是指具有ISBN统一刊号,出版社出版的专著、译著或教材(含教学参考书),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和电教教材,有国家正规刊号的教育教学影视作品视同教材,有国家版权号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教育教学软件视同参编的教材。多部论著的字数不合并计算,没有注明编写内容或字数的,按参与编写的人数平均分配字数。

(四)关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1.社会效益:指通过完成企业难题攻关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2.经济效益:指通过完成企业难题攻关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3.良好的经济效益: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5%以上。

4.较大的经济效益: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10%以上。

(五)其他

1.所称均指设区市县、县级市、区

2.所述省级均包含部级市级均包含厅级

3.凡冠有以上级别的,均包括本级。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只能申报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5.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指由人社部或教育部组织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6.担任过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的确认方法:

1)校级领导、中层管理人员、从事学生管理工作可按班主任工作计算年限。

2)担任行政干事、社团指导教师2年折算担任班主任1年。

3)对教研人员和45周岁以上的教师不做班主任年限要求。

7.校级领导是指学校的正、副校长,正、副书记,工会主席等。管理工作是指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内设管理机构工作。

8.在教育事业单位从事职业教育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所在岗位规定工作量的情况下,对班主任年限、生产实践、教学工作量(课时)、教学评价优秀不作硬性要求。

9.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主要包括: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不含备选库)、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1+X试点项目工作。

10.本条件所述的教育教学类竞赛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并颁发获奖文件(证书)的竞赛活动,包括从事艺术、体育教育工作的教师在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专业汇演、作品展或比赛中获奖。

11.本条件所述的技能竞赛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活动。

12.跨专业申报的业绩材料须与本人申报专业或任教课程相关。

13.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荣誉奖励等均以文件(证书)等佐证材料为准,取得时间均截止至申报上一年度12月31日。

14.本条件由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15.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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