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市场监管规则【政策法规】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1月08日 | ||
标 题: | 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提示公告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08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关于限期办理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或补报年报的
提 示 公 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规定,落实《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集中开展僵尸企业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部署,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连续五年未年报的企业启动专项清理工作(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提示内容公告如下:
一、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公司,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前往德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窗口申办歇业备案之后,再补报年报,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向德兴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已停止生产经营并无意愿恢复生产经营或保留主体资格的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前往德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窗口申办注销登记,并将企业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直接送达或挂号邮寄至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
三、正常生产经营的公司,或者目前停止生产经营但有意愿恢复生产经营或保留主体资格的公司,补报年报后,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前往德兴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对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查找联系、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纳税,以及虽能联系上但拒不申办歇业备案、注销登记、拒不补报年报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吊销营业执照属于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依程序自动进入“吊销企业黑名单库”,严重影响个人信用。德兴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企业开办窗口业务咨询电话:0793-7514341(地址:德兴市聚远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8日
附:德兴市拟吊销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