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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策法规及监管标准
发布机构: 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标 题: 2024年德兴市第一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2024年德兴市第一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强2024年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及老人、学生等重点人群食品安全,更好地完成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切实保障我市人民群众元旦、春节期间等重点时间节点及老人、学生等重点人群食品安全为根本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百姓关注,紧盯高风险食品、高风险指标、高风险区域等食品安全问题,为百姓 “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更加坚实保障。

一、监督抽检工作原则
(一)品种及项目。根据《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最新版)》主要对节令食品、校园食品、餐饮食品、“ 三小”等食品进行抽检。结合历年高风险项目制定,省转移品种参照最新版省抽细则全项目检验,市、县匹配品种检验项目不少于5项(细则品种项目少于 5 项必须全项检验)。2024 年全省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将执行《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4 年版)》(简称“抽检细则”),新版细则未出台之前,参照《江西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 年最新版)》开展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紧盯舆情热点、节令热销和突发性食品 问题,围绕涉及人民特别是老人、小孩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对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开展抽检工作。
(三)坚持监检结合。注重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有效防控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主动公开监督抽检结果,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坚持分工明确。按照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报送、统一结果利用的原则,合理分工,各有侧重、不重不漏。根据文件要求,县局负责组织和督促全县食品监督抽检的实施;承检机构按要求完成食品检验检测工作。

二、工作任务
2024年第一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50批次,其中:2024年省转移、市、县“元旦、春节(元宵)、两会”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任务20批次由镇江华大检测有限公司完成,校园食品专项抽检、餐饮食品专项抽检、“四小”食品专项抽检、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抽检任务由中标检测公司完成。
(一)元旦、春节(元宵)、两会专项抽检。2024年省转移、市、县“元旦、春节(元宵)、两会”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任务20批次。针对元旦、春节(元宵)食品消费特点,重点抽检节日热销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加大对肉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等抽检。具体抽检品种明细详见附件2。
(二)校园食品专项抽检。2024 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抽检任务55批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重点对辖区内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含托管托教机构)食堂(以下简称 “学校食堂”)、校内小卖店、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开展抽检。原则上在2023年抽检的基础上,继续完成辖区内校园食品的覆盖抽检工作。其中,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抽检批次量不少于50%,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抽检批次量不超过20%,食用农产品抽检量不超过 30%。具体抽检品种明细详见附件3。
(三)餐饮食品专项抽检。2024年第一批餐饮食品专项抽检任务55批次。抽检任务覆盖大、中型餐饮单位,应相应地覆盖下一级“包保”主体。具体抽检品种明细详见附件3。
(四)“四小”食品专项抽检。2024年第一批“四小”食品专项抽检任务30批次。抽检辖区发证的小餐饮、小作坊、小食杂店、小摊贩生产销售的食品。具体抽检品种明细详见附件3。
(五)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2024年第一批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90批次。具体抽检品种明细详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分局、相关股室、农贸市场服务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尽早开展工作,早安排早行动早落实,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筑牢风险防线,切实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支持,保障食品抽检经费。
(二)信息录入。食品抽检、核查处置信息录入工作坚持“谁抽样,谁录入;谁检验,谁录入;谁核查,谁录入”的原则。对食用农产品的抽检、核查处置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和江西省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规范》的要求执行;对其他食品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应严格按《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要求,食品抽样统一使用抽检工作规范相关文书。完成抽样后应按照要求将抽样信息录入 “国抽系统”;检验数据由各检验机构审核后录入“国抽系统”;必须对不合格食品组织核查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信息及时录入“国抽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系。
(三)核查处置。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要求督促其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开展核 查处置工作。不合格检验结论表明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 成严重危害的,应在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工作。核查处置过 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移送移交。要严格落实核查处置工作“五个到位”的要求,确保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按时完成率达到90%以上。
(四)信息公布。在保证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处置准确、有 效的同时,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信息、风险控制信息和核查处 置信息,对不合格产品信息进行风险解读。在4月10日前对抽检结果公布率达到 100%(必须严格程序和要求在“ 国抽系统”公示)。
(五)规范数据应用。对抽检数据应按要求规范应用,承 检机构应及时在“国抽系统”形成全项目电子检验报告,原则上以电子版检验报告作为执法依据。抽样数据提交“国抽系统”入库日期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承检机构接样日期至出具检验报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对食品安全抽检数据退修申请应先向市局申请,经审核后由市局统一报省局审批。抽检数据退修率(包括超期接样,检验时限超期,数据完全提交后退修)严控在0.5%以下。
(六)异议和复检。异议和复检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受理工作应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和江西省地方标准、《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规范》要求执行。
(七)完成时间。元旦、春节(元宵)节日食品在节前完成检验工作,其他食品专项任务于 2024年3月3日前完成抽样,于2024年3月21日前完成所有检验工作并在“国抽系统”提交检验报告。
(八)严肃工作纪律。参与抽样单位、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的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 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 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实施检行为一律停止承检工作,并视情况商有关部门处理。

联系人:朱圣铭
联系电话:18317935366


附件:
1.《2024年德兴市第一批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分配表》
2.《2024年德兴市第一批节日(两会)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品种》
3.《2024年德兴市第一批校园、餐饮、四小食品专项监督抽检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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