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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策法规及监管标准
发布机构: 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标 题: 《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5条措施》解读材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5条措施》解读材料

《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5条措施》解读材料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发〔20231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377 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5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目的

2023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印发,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提出了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22项重点举措。1010日至13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江西考察调研,先后到九江、景德镇、上饶等地,深入长江岸线、企业、历史文化街区、农村等调研指导并发表重要讲话。101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提出36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就有6条。为结合江西实际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必要提出进一步细化完善促进民营经济措施。为此,信用监管处在总局、省委省政府文件内容基础上,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实际,制定了《措施》。

二、文件起草过程

总局、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后,我处将制定细化落实举措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通过书面和实地调研、专题会研讨、召开会议推进等多种形式,了解全省各地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为起草《措施》打下了较好基础。108日,向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等40个单位征集意见建议。10月日17日,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建议,草拟了《措施》(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各设区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等41个单位征求意见。10月以来,又对《措施(征求意见稿)》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