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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策法规及监管标准
发布机构: 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标 题: 《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5条措施》解读材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5条措施》解读材料

《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5条措施》解读材料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发〔202310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377 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5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目的

2023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印发,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9月,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提出了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22项重点举措。1010日至13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亲临江西考察调研,先后到九江、景德镇、上饶等地,深入长江岸线、企业、历史文化街区、农村等调研指导并发表重要讲话。1017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提出36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其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就有6条。为结合江西实际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有必要提出进一步细化完善促进民营经济措施。为此,信用监管处在总局、省委省政府文件内容基础上,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实际,制定了《措施》。

二、文件起草过程

总局、省委政府文件印发后,我处将制定细化落实举措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通过书面和实地调研、专题会研讨、召开会议推进等多种形式,了解全省各地工作情况及意见建议,为起草《措施》打下了较好基础。108日,向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等40个单位征集意见建议。10月日17日,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建议,草拟了《措施》(二次征求意见稿)》,向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各设区市场监管局、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等41个单位征求意见。10月以来,又对《措施(征求意见稿)》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此次审议的《措施》。

三、文件主要内容

《措施》延续了总局文件,总体框架为5个方面。共25条举措:

一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

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

三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杜绝选择性执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四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制定,计量服务中小企业。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五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

四、重点说明事项

一、政策措施的具体来源。25条政策措施中,有22条是对总局重点举措的细化,有3条为结合省委政府文件提出的惠企新举措,分别是建立依法实施免罚与加强法治教育同步推进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质量强企建设、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对应第3条、第23条、第24条)。

二、政策措施中的亮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第23条严格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强调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积极发挥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服务效能。第1条、第5条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对内对外开放”的重要要求,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持续深化“一照通办”改革,完善“一网通办”平台功能,加大“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攻坚力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等任务。第20条、第21条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要求,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部署开展绿色生态领域标准研制,持续打造“江西绿色生态”品牌,大力推进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等工作。

三、政策措施中的创新举措。《措施》结合总局、省委政府文件要求,根据市场监管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第3条在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基础上,创新建立依法实施免罚与加强法治教育同步推进机制,落实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第10条结合总局正在开展的企业信用同盟创建工作,提出探索推动成立地方性企业信用促进会(协会),在鹰潭市开展铜产业企业信用服务促进会试点。 第15条明确要求推动修订《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纵深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第17条部署开展执法办案“大回访、听诉求、促规范”活动,以“集中办案、以案代训”等方式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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