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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德兴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1月05日
标 题: 德兴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1月05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司法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由司法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月1日起至2021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洎水西路6号,电话:0793-7516148,邮编:334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德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有关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始终将服务社会经济大局为已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提升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主动公开
    1.决策公开
    内容:德兴市司法局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对于重要事项召开党组会研究决定,按照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规定实施政务公开,对于能够公开的予以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举一反三改进服务。
    2.管理公开
    内容:德兴市司法局按照规定公开了司法局概况,包括主要职责、机构设置,更新了领导班子、联系方式等,权责清单根据分工实时改动,组织工作人员到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局、文广新旅局、市场监管等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并要求整改,组织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
    3.服务公开
    内容:德兴市司法局2021年度公开服务事项41条。在服务工作和网络结合上,按照省司法厅统一安排部署实行公共法律服务“三台融合”,做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
    4.结果公开
    内容:德兴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德兴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政策,在抗击新冠肺炎、创建全省文明城市等方面站位靠前、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5.执行公开
    内容:2021年度德兴市司法局在财政预决算上公开信息2条。
    (二)依申请公开
    制度方面的工作:根据条例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公开指南,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做到规范办理,2021年,我局未收到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通过制度保障,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相关规定,加强数字化、规范化、高质量平台建设,加大数据公开力度,我局今年一共发布信息96篇,其中高质量司法信息40篇、公告通知信息17篇。
    (四)平台建设
    2021年,我局继续发挥司法局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作用,及时上传信息公开内容,及时上传公开我局开展的具有代表性的业务工作,做好日常信息更新和平台管理工作。
    (五)监督保障
    德兴市司法局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确保维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专人抓,各部门分别抓”的工作格局。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德兴市司法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对政务公开标准规范清单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还不够完善、准确、及时对版块内需更新的内容未及时收集对外公布。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对照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及时发布内容,加强与市电子政务办工作人员沟通,优化政务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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