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德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分 类: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标 题: 德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各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工作规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1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各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复议代办点工作规则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江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德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德兴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法律宣传和组织调解等方面优势,制定本工作规则。

二、行政复议代办点是德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授权设立的为了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促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机构。代办点以德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履行行政复议申请接待、指导行政复议申请人完善申请材料工作,并协助德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开展调查、调解等工作。

三、行政复议申请接待和指导行政复议申请工作应当便民、高效,依法、及时、稳妥地处理行政复议申请事项,不得推诿、搪塞,不得阻碍申请人行使自身合法权利。代办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服饰端庄整洁,态度和蔼礼貌,言行文明得体。

四、申请人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的,代办点工作人员应详细听取申请人意见,及时接收申请材料,认真填写《行政复议申请证据清单》,由申请人核实后签字确认。

五、申请人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的,代办点工作人员应当当场登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由申请人核实后签字确认。

六、代办点工作人员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就是否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申请内容审查。

七、对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正本一份,并按被申请人及第三人人数提供副本。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该组织成立时的批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认为被申请人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交曾经向被申请人申请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交因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明。

(四)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公民死亡证明以及申请人与死亡公民亲属关系的证明。

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五)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具体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律师代理的,还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申请人当场签字确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八)其他证据材料。

八、对申请内容的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二)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已经实际作出;

(三)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四)有无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五)有无具体的复议请求;

(六)有无必要的事实根据;

(七)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

(八)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已经超过法定申请期限,超过法定复议申请期限是否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

(九)申请人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

(十)申请人是否已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他有权受理行政复议机关是否已经受理。

代办点工作人员在形式审查过程中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工作。

九、代办点工作人员审查后,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对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以代办点单位名义制作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通知书经司法局行政复议股负责人审核后(可以通过微信方式),依法送达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不得超过申请行政复议期限)补正申请材料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代办点工作人员在申请人逾期补正之日起30日内,填写《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审批表》,经复司法局行政复议股负责人审核,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结案存档。

(三)对接收的复议申请材料,在3个工作日移送司法局行政复议股,由司法局行政复议股依法进行处理。

十、代办点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司法局行政复议股负责人通报接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或容易引起突发事件的,应当立即通报,复议股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上篇:
  • 下篇: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 德兴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办公室承办

赣ICP备13005310号-1 | 政府网站标识码:3611810011|赣公网安备:361181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