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 分 类: | 行政权力运行结果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1年08月23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德兴市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23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德法府办〔2021〕5号
关于印发德兴市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赣司发〔2021〕7号)、《关于转发<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饶司字〔2021〕27号)的要求,我市14个市直部门认领了负责实施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68项(其中,行政许可50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确认11项)。现将《德兴市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不含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开展“减证便民”系列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督促落实,扎实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有力支持。
二、认真完善配套制度。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完善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申请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审查核验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申请人诚信档案制度等,并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确保实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
三、全面做好清单公布和实施工作。各部门要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布本部门实施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确保目录清单中的证明事项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制。
附件:《德兴市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德兴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附件:德兴市本级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一、德兴市教体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二、德兴市公安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三、德兴市民政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四、德兴市司法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五、德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
六、德兴市住建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七、德兴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八、德兴市水利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九、德兴市农业农村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十、德兴市卫健委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十一、德兴市退役军人管理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十二、德兴市应急管理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十三、德兴市林业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十四、德兴市文广新旅局实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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