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行政执法信息】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水利局 | 发文日期: | 2025年03月27日 | ||
标 题: | 德兴市水利局行政处罚公示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7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当事人:肖**
详细地址:江西省德兴市龙头山乡龙头村下呈9号。
根据弋阳县人民检察院的移交案件情况,本机关于_2025年1月2日对当事人于2022年11月在泊水河大安山支流与陇首支流交界段非法采砂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河道采砂实行许可制,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不得从事采砂活动的规定。有关事实有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现依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河道采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查封,扣押采砂船舶(机具),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开采的砂石价值或者破坏的砂石资源价值在三万元以上,或者两次以上未经许可河道采砂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采砂船舶(机具),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和(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非法所得20006元,
2、罚款叁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