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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德兴市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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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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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水利局机构信息

​德兴市水利局机构信息

【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领导班子、联系方式等】

一、主要职责

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市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市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以及市重点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定和办法。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划、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环境保护水利口有关工作。负责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市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街道)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工作。指导水旱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拟订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六)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江河湖泊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设市区域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市属水利设施、市管河道湖泊的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市重要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市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组织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重大会议组织、宣传、信访、档案、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按权限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职称评聘、职工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监管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综治工作;承办、协调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门所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受理、办理与办结;组织协调市人大、市政协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工作;研究拟订水利预算、政府采购等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负责部门预算项目库及绩效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市级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局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市级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编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报告;研究拟订市级水利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市级水利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集中采购及统计等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等措施建议;负责单位会计及审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水生态股(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

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全市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市级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市级水土保持规划;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市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负责国家、省、上饶市、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技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承担能力预警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流域区域取水总量控制;组织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权制度建设;按规定指导城市水务方面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组织编制并发布市水资源公报;承担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拟订节约用水办法、制度,组织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指导拟订区域与行业节水规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组织指导节水标准、用水定额的制定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组织实施节水监督管理,承担节水考核有关工作;组织实行用水报告和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协调推动合同节水管理、水效领跑者等工作;指导节水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节水统计和信息发布;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有关规范、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与管理,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小水电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承办市河长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市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市级河长交办的工作;对下级河长制相关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督促市级责任单位履行河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地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各地各部门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承担市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口有关工作,归口管理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水旱灾害防御股(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股)

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工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库蓄水和洪旱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防汛抗旱等水利应急管理和水利反恐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水库、堤防、水闸(新建、除险加固)等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大中型灌区和大中型灌排泵站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灌溉试验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工作;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归口管理水利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建设专业和专项规划;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和全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权限内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核和认定相关工作;指导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水库大坝、水闸注册登记工作,组织水库大坝降等报废和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编制工作;组织水库大坝、水闸工程安全鉴定和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组织水利工程安全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运行管理考核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指导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河口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指导、监督全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1.与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工作。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水资源调查、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与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水利局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河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

3.与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必要时,水利局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四、单位负责人和领导分工

机构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祝兴良:

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董兴付:

分管党群(党建、党风廉政、组织人事、统战、工会、宣传、舆情、信息调研)、财务(含全局项目部财务)、人大和政协事务、机关政务事务、审计、统计、河长制、公共节能、卫健及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挂点联系泗洲镇、海口镇、新岗山镇。

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国宏:

分管农村水利建设(山塘整治、小农水项目县)水利冬修、农村小水电管理、农村饮水安全、城乡供水一体化、重点污染区自来水工程、水利行业扶贫、水政执法、农业水价改革、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政法规、扫黑除恶等工作。挂点联系万村乡、银城街道。

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余国平:

分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管理工作。挂点联系黄柏乡、新营街道,凤凰岭水库。

二级主任科员陈金星:

协助局长分管老年、老干、关工委、水保、自主创建水生态文明乡村、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挂点联系绕二镇、张村乡和银山矿业公司。

二级主任科员毛荣浪:

协助局长分管项目计划、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利规划设计、水利技术、水利项目申报、水利学会、水利河湖管理、信访、环境保护、重点工程等工作。挂点联系李宅乡、昄大乡、龙头山乡。

二级主任科员童小荣:

协助局长分管分管武装、水资源等工作。挂点联系香屯街道、铜矿街道和德兴铜矿。

水利事务中心八级职员徐金忠:

协助局长分管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年终省市高质量考核工作、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利综合督查、水利工程招投标及网上公开、城市防洪、应急管理等工作。挂点联系大茅山镇、花桥镇、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和双溪水库、双河口水库。

五、其他

地址:德兴市银山路266号

电话:0793-7522313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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