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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德兴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12日
标 题: 德兴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审计工作管理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审计工作管理的通知

德兴市审计局文件

德审字〔2019〕23号

德兴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投资审计工作管理的通知

  

各协审中介机构、局投资股、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投资审计工作,切实提高投资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防控投资审计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审计限时管理,提升投资项目审计效率

1.实行投资项目限时审结制。对不同类型、不同体量的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限时审结制度。对报审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房建项目,原则上要求协审中介机构自接受项目资料起25天之内出具审计初稿;1000-3000万元的房建项目,要求协审中介机构自接受项目资料起35天之内出具审计初稿;3000万元以上的房建项目,要求协审中介机构自接受项目资料起45天之内出具审计初稿。对市政、土方、公路、绿化等其他项目,审结时限在房建项目的基础上适当压缩。

协审期间,局项目审计分管领导、主审应主动调度协审中介机构项目审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协审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应主动向局领导及项目主审汇报审计情况及存在问题,局主审原则上参照协审中介机构审计时限完成复核工作。

2.强化审计时限考核。对出现无法预见的情况或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经局主要领导并项目分管领导批准后,酌情调整审计时限。对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无法及时出具审计初稿的,一审项目,协审中介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向市审计局投资股书面报告并备案,详细说明情况及原因;二审项目,协审中介机构向局项目主审及局投资股同步书面报告。

对协审中介机构无正当理由累计三个或以上项目未达到审计时限要求的,暂停项目分配,直至未完成项目数小于三个。

二、强化审计质量管理,切实防范投资审计风险

1.规范投资审计审前准备。结合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二审制的特点及审计要求,各协审中介机构应及时、充分做好审前准备,对所审计的项目务必做到“资料齐全、解读到位、量价精准、结算无误”。“资料齐全”要求协审中介机构必须全面收集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会议纪要、签证及变更手续、询价、施工及竣工图纸等资料,尤其“一审”环节,资料收集是否齐全直接制约着审计效率和质量;“解读到位”要求协审中介机构全面、正确解读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会议纪要等可能产生歧义的文本、文字资料,并予以记录和说明;“量价精准”要求协审中介机构准确计算工程量、正确套用定额、合理使用信息价或市场价等数据;“结算无误”要求协审中介机构加大复核力度,确保结算价款无差错。

2.突出投资项目审计重点。根据德兴市审计局《德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计操作指引(试行)》(德审投发〔2018〕22号)要求及项目特点,协审中介机构在实施审计时应明确三项审计重点:一是建设项目概算情况的审计审查项目是否超概算;建设规模和内容编制是否符合项目设计要求;编制概算所采用的概算定额、概算指标、材料价格、通用设备及非标设备价格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有无将设计外的工程项目列入概算等。二是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审计。审查招投标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是否存在应招标而不招标或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行为;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招标控制价是否有明显或重大差错;项目决策相关会议纪要、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的条款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实质性内容是否响应招投标文件;合同是否在市住建局备案及接受审核;是否进行标后核对以及核对情况等。三是工程量、变更联系单(签证单)、价格及费用等涉及结算价款的审计审查工程变更及签证是否真实,内容、原因及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及时;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造价管理有关规定,是否存在多算、漏算、虚报工程量或将合同包干内容重复计取等问题;定额套用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无信息价材料的询价或签证价是否偏离市场以及偏离的程度;材料及人工补差的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费率的计取是否符合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审计过程中查实的问题或可能产生的分歧,应主动收集相关证据,并在审计报告(或初稿)中据实反映。

3.实行投资审计结算价分析制度。对送审价3000万元以上且审定金额超中标价10%以上的项目,实行结算分析制度,主要通过对项目施工合同涉价条款、中标金额及综合单价、暂列金、主材价格及变化、签证及变更工程量等量、价因素进行分析,进一步印证项目结算价是否合理,有无审计问题或纰漏,有效防范和化解审计风险。

4.授权项目实行集中、限时复核制度。协审中介机构在对5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出具审计报告后,7天内将拟备案的审计报告及项目送审全部资料送市审计局投资股,局投资股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在2个月内进行集中抽审,对抽审发现的问题进行核实并确认后,依据《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审计(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府字〔2017〕19号)处理。

三、强化审计纪律约束,全面提升投资审计水平

1.加强投资审计过程中的对账管理。对“一审”“二审”项目对账,一律在市审计局对账室进行,严禁在协审中介机构或施工单位办公(或临时办公)场所对账。对确需在其他地点对账的,必须书面报告市审计局投资股,经该项目审计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变对账地点。否则,一经发现,收回委托审计项目,并暂停项目分配一次。

2.加强协审中介机构的监督。对局审计项目,不管基于何种原因,凡收到由非委托(授权)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的,一律视为协审中介机构转交其它中介机构实施,该行为依据《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社会中介审计(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四条第六款处理。

特此通知                 

                                         德兴市审计局

                                         2019年7月29日

德兴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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