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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德兴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3月16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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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于印发《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德审委办字2019〕1

 

关于印发《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

工作规则》《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

办公室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德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大茅山集团公司党委,大茅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已经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审计委员会)是中共德兴市委议事协调机构,直接受中共德兴市委及常务委员会领导

第二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中共德兴市委书记担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由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二、主要职责

第四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负责全市审计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在全市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审议全市审计监督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审议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议决策全市审计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其他重大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五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六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市委审计委员办公室根据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七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根据会议议题邀请其他市委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名单于会前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批准确定。

第八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专题会议由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主持。出席会议人员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或由其委托副主任)确定。

第九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落实情况向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报告。

第十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是市委审计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依据。由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会议研究的结论性意见整理形成,报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发。会议纪要印发市委审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市委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并报送中共德兴市委常委领导同志。

四、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各有关部门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应通过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二条  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市委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十三条  本规则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日起实施。

 

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一、机构性质

第一条  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是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直接受委员会领导,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二、主要职责

第二条  贯彻落实中共德兴市委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研究在全市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向委员会提出工作建议。

第三条  组织研究全市审计监督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综合协调推进全市审计项目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全市审计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建设。

第四条  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经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五条  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经委员会主任批准,提交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第六条  研究处理有关方面向委员会提出的重要事项及相关请示,接受各有关部门涉及审计的重大事项和情况的报告,研究评估后向委员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承担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经委员会主任批准准备会议议题、议程和材料,整理会议文件,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第八条  负责建立完善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协调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

第九条  负责建立完善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察督办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察。

第十条  负责委员会的联系、简报编印、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完成中共德兴市委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十二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共德兴市委和委员会决策部署,以及市委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部署落实。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专题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议。涉及重要问题的情况,报委员会主任审批。

第十四条  召开的各项会议议题根据市委领导同志指示或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四、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起施行。

 

 

 

                                 中共德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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