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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德兴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标 题: 转发:江西省审计厅出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转发:江西省审计厅出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江西省审计厅出台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

为优化和规范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流程,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质增效,江西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审计厅近日出台了《江西省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共9章66条,从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评价与责任界定、审计报告、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整改、审计结果反馈及运用等方面,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过程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操作规程》明确规定要围绕“国之大者”“省之要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严格落实研究型审计和全流程审计质量控制要求,把研究作为一种基本方法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将质量控制要求落实到计划制定、现场管理、复核审理、报告形成、审计整改等各环节。明确要求审计计划应当科学谋划、充分论证、统筹安排。审计评价与责任界定应当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权责一致、实事求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评价,准确界定责任。审计报告应当紧扣被审计单位重要经济事项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重点揭示和反映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重大风险隐患,做到画像精准。

该《操作规程》的出台,完善了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将为规范我省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行为、进一步提升审计质效提供有力制度保障。(省厅经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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