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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发布机构: 上饶市德兴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8年12月28日
标 题: 德兴市香屯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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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香屯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应急预案

德兴市香屯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作业指导书


应急预案










江西省德馨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810












德兴市香屯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作业指导书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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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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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1.1预案编制的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污水处理厂“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预防重大环保事故发生,确保污水厂能高效应对日常的应急措施。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衍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并能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有效地控制和处理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对人、财产和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本厂污水处理工艺特点,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责任”的原则,特制订《德兴市香屯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2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11.1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5.1起施行);

6、《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8起施行);

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12.29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11.1起施行);

9、《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环发[2009]130号);

10、《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发〔2010〕113号);

11、《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12、《转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环发[2010]107号);

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17号,2009.5.1起施行);

1.3 相关标准和地方专项预案

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5、《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1.8起施行);

8、《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06.1.24起施行);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德兴市香屯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原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及公司财产安全的环境污染事件;因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发生出水水质超标时环境污染事件;

2、次生、衍生性环境污染事件。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因发生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有毒有害物质,或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因处置不当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3、因本厂区以外的环境污染事件所引发的环境应急行动。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地不在本公司区域内,如:污水水量超过设计标准时;大面积、长时间停电等 。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第17号令)附录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分别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根据 (环境保护部第17号令)分级标准,结合德兴污水处理厂突发环境事件分为2级,具体为:

1、1级环境事件——对应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附近地表水体污染、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跨地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2、2级环境事件——对应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省市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3)因大量超标排放造成附近水体污染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附近企业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2 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应急组织体系

(1)应急预案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体系


2.2应急工作的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发生突然、作用迅速、危害严重、处置技术性强、防护要求高等特点。在处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遵循“预防为主,有备无患”的原则,做好应急工作准备,减少环境事件的中长期影响,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健康,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2、依法管理。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应急响应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职责明确的工作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提高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理能力,做好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4、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针对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扩散特点及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建立突发环境事件控制快速反应机制,使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如及时控制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总量 加强运行控制,保证运行正常 加强设备运行维护

2.3应急组织各小组职责

指挥组:掌握险情基本情况,安排应急方案,向上级汇报部署救援工作,并向社会寻求帮助。

抢险组:确定遇险人员和危险源,检测现场危险程度,组织人员控制危险源,将危险和损失降到最低。

预防组:组织其他人员撤离,封锁现场,实施危险控制,防止次生危险。

保障组: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实施救援,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区内所有电力安全和事故现场电气安全,协助抢险小组,服从总指挥的指令,落实具体工作。

医护组:对遇险人员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和医疗指导,负责抢险过程的交通指挥。




3 预防与预警

3.1危险源监控

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区域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并对其进行分级管理。对于目前厂区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监控,每季度定期检查,定期对危险源重新辨识,对于重大危险源,本厂有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污水厂化验室第一时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掌握第一手监测资料,并配合地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3.2 危险源分析统计

为此我公司根据污水处理设施内的危险源导致的不同后果进行了如下分类:

针对有害气体致人中毒的危险源分析

危险源

存在地点

具体原因

何种情况存在危险

危险程度

处理方法

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

污水区管廊

污泥泄漏

1、阀门损坏漏泥
2、维修操作阀门过程中
3、焊接管线时
4、管线破裂

致人中毒、死亡

阀门、管线、水泵出现漏泥,所有人员立即撤离,通知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污泥泵污泥泄漏

沉淀池管污泥泄漏

格栅间、进水泵房

栅渣产生的臭气

长时间作业

致人中毒、死亡

清渣作业前佩戴口罩,15分钟后必须换班作业

进水井底污泥腐化

清淤

致人中毒、死亡

清淤前必须通知安全管理人员

水池

沉淀池底污泥腐化

泄空后,工人下到池底作业

致人中毒、死亡

池底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将池底污泥冲洗干净后,检测气体安全后,方可下池作业

渠道

配水渠道内污泥腐化

泄空后,配水渠道内作业

致人中毒、死亡

渠道内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在检测发现渠道内气体安全后方可作业

回流管道污泥腐化

泥区

脱水机房内散发的臭气

脱水机房长时间作业

致人中毒、死亡

脱泥过程中禁止作业,如果需要作业,作业时间按不要超过10分钟,需要长时间作业,停机作业

浓缩池污泥腐化

池底作业

池底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管理人员,将池底污泥冲洗干净后,检测气体安全后,方可下池作业

浓缩池污泥泄漏

管道或阀门损坏

及时巡查管道和阀门,发现破损及时修复。

3.3预警信息上报

发生应急事故,相关人员应及时将信息上报。并及时将现场的情况汇报上级应急管理单位。针对上述不同紧急情况,我公司分别制定了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演练,当下述情况出现后,能及时处理化解,将损失降到最低。

(1)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根据污水处理设施的工艺流程图,结合污水处理设施的工艺设备清单,我公司调研发现污水处理设施的危险源如下:

①污水处理厂工艺运行事故:常见的工艺运行事故有,设备故障、沉淀池运行异常、污泥膨胀、生物池运行异常等;

②不可预测的因素引起的事故:常见的有灾害性天气引起的设备故障和人员伤害、断电引起的设备故障和人员触电和淹泡事故等,暴雨和雷电引发的设备故障,其它不可抗因素(地震、恐怖袭击等)引起的人员伤害、处理构筑物和设施损坏等。

③进出水水质异常事故:主要有进水水量超设计、水质超设计、出水水质异常、国家标准改变等;

④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事故:主要有硫化氢中毒等;

⑤由于设备损坏导致的危险状况:如格栅、潜污泵运行异常导致淹泡事故;沉淀池出水异常导致淹泡事故、污泥膨胀导致脱水机房淹泡事故等;

⑥其它紧急状况,如设施老化导致的溺水、高空坠落事故,违规操作导致的机械伤害等事故。

(2)信息报送与处理

①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直管部门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②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3.4预警行动

在重大危险源存在的场所,本厂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场所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在现场操作必须有监督员和保护员。危险源场所内不得单独作业。

在发现紧急情况后,立刻通知应急小组总指挥。

3.5培训与演练

1、培训

污水处理设施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全体人员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加强对全体职工进行经常性的抢险救护常识教育。

2、演练

厂区各抢险队按专业分工每年至少演练两次,提高指挥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并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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