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德兴市商务局>部门文件及重大决策部署
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部门文件及重大决策部署
发布机构: 德兴市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标 题: 德兴市2023年度商贸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4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2023年度商贸文旅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饶市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加快商贸消费市场复苏,提振消费信心。经市政府研究,批投入资金500万元发放消费券,释放消费潜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德兴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德兴市商务局、德兴市文广新旅局

协办单位:惟德乃兴、宝龙广场、福泰广场、旅游星级酒店、各景区景点、各餐饮、零售企业商户

二、消费券投放时间和数量

第一批计划发放消费券金额200万元,具体发放方式、时间和标准以另行公告为准。

第二批计划发放消费券金额200万元并叠加第一批结转金额,具体发放方式、时间和标准以另行公告为准。

第三批计划发放消费券金额100万元并叠加第二批结转金额,具体发放方式、时间和标准以另行公告为准。

总投放金额500万元,在不突破总投放金额的前提下,可适时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安排和消费券发放情况,适时调整投放类别和金额配比。

使用时间:即领即用,活动时间、促消费类型、电子消费券使用时间以活动具体公告为准。持券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使用完的消费券予以作废。

三、活动商家

宝龙广场、福泰广场、旅游星级酒店、各景区景点、商超、个体户餐饮店、限上餐饮企业、入驻服务业集聚区建材城、汽车城的部分商户

四、消费券的领取和使用

(一)消费券的设置及发放

1.消费券设宝龙广场、福泰广场、星级酒店(餐饮、住宿券)、景区景点(餐饮、住宿券)、商超券、个体户餐饮券、限上企业餐饮券、建材券(电子券)汽车城购新车加油卡券纸质)等。

消费者持券在活动商户享受满减优惠,消费券分30元、5080元三类。其中,星级酒店(餐饮、住宿券)消费满200元(含200元)减50,景区景点(餐饮、住宿券)消费满200元(含200元)减50商超券消费满100元(含100元)减30元;个体户餐饮券消费满200元(含200元)减50,限上企业餐饮券消费满300元(含300元)减80,建材券消费满500(含500元)50汽车城购新车加油充值卡券纸质券)2000/张(不含企业配套的1000/)。

2.发放对象。上述消费券发放对象为德兴市民(包括省内外当前在德兴市生活工作的人员)

(二)消费券的领取

1.电子消费券:消费者微信关注惟德乃兴公众号,点击德兴市政府消费券专栏,进入德兴市政府消费券发放页,“消费券领取”界面,可申领消费券,消费券可即领即用。

2.汽车城购新车加油充值卡纸质券:德兴市民(包括省内外当前在德兴市生活工作的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市商务局现场领取(每个身份证限领一张),且必须是新车实际购买人的身份证,否则无效。

(三)消费券的使用

电子消费券:每个批次中,一个手机号可分别领取不同类型消费券各一张,最多3张。领取成功的消费券在我的券包中可见,每笔消费限用一张,不找零、不重复使用。

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户消费完成后,出示消费券,由商户扫码进行核销,抵扣相应金额后,剩余消费金额由客户选择任意支付方式完成支付。

汽车城购新车加油充值卡纸质券:消费者凭个人身份证到市商务局领取纸质消费券并做好登记后,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前往汽车城里面有意向参加活动的商家购买新车,汽车城新车销售商在消费者完成新车在德兴上牌后5个工作日内将3000/张中石化加油充值卡发放到位,每购买一台新车限领一张中石化加油充值卡,机动车上牌(以机动车登记证书时间为准)必须在活动开始后一个月内完成,逾期无效。

(四)消费券的结算

电子消费券:消费券金额由商家先行垫付,活动结束后,在一个月以内提供相关参与商户核销数据明细清单,商超券、个体户、限上企业(餐饮券)、建材券由德兴市商务局确认;星级酒店(餐饮、住宿券)、景区景点(餐饮、住宿券)由德兴市文广新旅局确认,按照促销活动实际减免金额向商户兑现电子消费券。

汽车城购新车加油充值卡纸质券:汽车城新车销售商凭消费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消费券有效期内的购车证明、充值卡领取登记表、消费券有效期内签订的德兴本地购车销售合同、德兴市本地开具的购置税发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确认,按照企业实际发放充值卡数乘以2000/兑现相关资金。

五、其它事项

1.为鼓励商户积极参与促消费活动,及时兑现消费券资金,缓解商户资金压力,市财政下达2023年度消费券资金500万元给市商务局,每次促消费活动结束后,经财政局审核,即由商务局据实拨付消费券资金,结余资金财政年底收回。

2.商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消费券的使用,不得变相提高商品和消费价格。如有消费者投诉,经德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商户不得进行消费套现行为,一经发现将不予兑付,并严格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举报电话:0793-12315

5.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德兴市商务局、德兴市文广新旅局所有。

附件下载
  • 上篇:
  • 下篇:
联系我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