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德兴市泗洲镇人民政府>泗洲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社会救助>办事指南
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德兴市泗洲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标 题: 民政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2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民政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社会救助篇:

一、低保

1、申请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申请及受理流程图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由任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家庭名义向其泗洲镇人民政府申请。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当地居住满一年的(以下简称人户分离),可以向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是居住在省外的除外。

家庭成员行动不便、读写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

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

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

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

(三)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中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

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

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

生活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及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二)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人员;

(三)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但能够提供登报寻人启事、

公安部门出具的立案通知书或者两名以上不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村民、居民签字证明等材料,证明连续二年及以上下落不明、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

(四)服刑人员、在戒毒所强行戒毒人员,司法行政部门认

定的社区矫正人员除外;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分为窗口申请和网络自助申请两种方式。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以

下资料:

(一)《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

(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

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

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三)前款所述对象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

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通过网络自助申请的,按照以下程序办

理:

(一)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使用实名制账号登录社会救助线

上服务平台,如实填写申请信息;

(二)参照窗口申请,提交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

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件;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

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收取《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一般按户籍类别分别申请城市最低生活

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及家庭相关成员经济状况手续,

并自觉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评估;

(二)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无虚报、隐瞒、伪造;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与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民

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如实申明。

前款所述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是指具体办理和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受理、调查、评估、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备注:农村常补对象600元,城镇常补对象825元)

前款所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流程图:

二、特困供养

1、申请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

2)无劳动能力

3)无生活来源

4)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申请材料:

1)申请书;(2)村居情况说明;(3)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婚姻状况证明;(5)家庭收入状况证明;(6)供养协议。(7)其他材料。

3、特困供养标准

城市1080/月,农村全自理780/月,农村失能、半失能1080/月。(2022年上饶地区)

城乡特困供养申办流程图

三、临时救助

1、申请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特殊困境个人可以是国内非本省户籍人员);

2)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刚性支出徒然增加,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

2、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会议记录

3)公示照片

4)公示结果

5)救助原因相关材料复印件

6)身份证、户口本、一卡通存折复印件

7)临时救助审批表(2份)

3、对象范围:

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数助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4、补助标准:

镇本级1000元以下;市局2000元以上。

三、支出型困难家庭

1、申请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

2)家庭可支配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人均月收入在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之内;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四、低保边缘家庭

1、申请条件:

1)具有本省户籍;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的1.5倍之内;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1、补贴对象: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德兴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德兴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长期护照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2、申请材料:

1)德兴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复印件

3)账号复印件(农户农商行账号、非农户邮政储蓄账号)

3、补贴标准:

生活补贴:80/

护理补贴:80/

六、高龄老人长寿补贴

1、补贴对象:

德兴市户籍80周岁老人。

2、申请材料:

1)高龄老人长寿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邮政储蓄账号复印件

4)申请人手持近期日历或报刊2寸照片一张。

3、补贴标准:

80-89周岁每人60/月;

90-99周岁每人100/月;

100周岁以上每人300/月。

基层政权股(勘界、换届选举)

救灾股(报灾、救灾)

儿童福利股

民间组织

公墓区

附件下载
  • 上篇:
  • 下篇:
联系我们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