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年08月16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1年08月16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的通知》(国统字[2016]16号)文件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要求,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规范统计行为,确保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经研究决定,从7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数据造假、以数谋私”专项治理统计执法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执法检查的主要对象
市域内依法负有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所有报表单位。其中2020年新增入笼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统计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2020年以来发生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
1.重点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是否存在要求有关机构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等行为。
2.重点检查各有关部门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随意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违法公布统计资料,违法泄露统计调查对象资料等行为。
3.统计调查对象是否存在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政府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等行为。
4.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是否存在阻挠、限制或干扰统计执法检查行为。
5.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相关情况。
6.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是否按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
三、统计执法检查的方法
这次执法检查从7月开始,10月底结束。此次检查,我局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随机抽查部分单位,对“四上”企业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工业、能源、工业品价格调查、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等重点指标、报表进行检查。
四、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
对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对查出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震慑统计违法者,增强统计人员以法统计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五、统计执法检查的要求
1.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四上”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明确责任,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2.被检查单位必须及时提供有关统计台账和原始凭证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