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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德兴市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标 题: 德兴市统计局保密工作制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统计局保密工作制度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德兴市统计局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守则

1.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即“八不准”)和有关制度,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1)不准在普通电话、QQ、微信、普通邮件中谈论党和国家秘密;(2)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3)不准刊登未经领导同意涉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划或数字材料的新闻报道;(4)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5)不准与外商谈论党和国家秘密;(6)不准随意给外商借阅机密文件、资料;(7)不准抄录、复印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批准的绝密文件;(8)不准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2.属于密级之内的档案,都应标明密级,使用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密秘密。

3.严格执行档案的借阅制度,凡规定不能查阅和不该搞抄的档案,一律不准查阅摘抄和复印。

4.凡属有密级的档案,不同密级由不同范围的人员接触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5.机要文件应坚持在阅文室阅文,或者上午送到领导办公室,下午下班前收回入柜,不允许机密文件在办公室过夜。

6.外出工作人员携带机密文件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带出。

7.收发密级文件、资料,有专人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局领导外出开会,涉及密级文件、资料要及时交由专人负责接收。

8.凡涉及的密级文件、资料,需要销毁的,要上缴保密部门统一销毁,并做好登记。处理和卖的有关书报、杂志要由专人负责,防止泄露秘密。

9.机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机要室铁皮柜内,并经常检查其保管情况。如发现失、泄密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扩散。

10.每年传阅或办理完毕的机密文件,应按要求收集齐全,及时向上级机要部门清退,或经主管部门许可,自行立卷归档,由本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保存。

11.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网络涉密保密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使用涉密网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

3.局办公室负责对机关涉密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其工作同时接受相关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

4.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的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5.加强对涉密网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6.接入涉密网的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1.必须十分重视上网信息的保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科室的严格审查,确保保密信息不上网。

2.上网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查和批准,确保本单位的秘密不上网。

3.涉及保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离。要加强对涉密信息源的保密管理,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秘密信息。

4.要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5.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明确局领导保密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在公共信息网上不发生泄露秘密事件。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1.为加强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县保密委员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台式和便携式)和计算机载体(硬盘、软盘、光盘、移动存储等)。

3.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局长为安全保密负责人,负有对机关涉密计算机的管理责任。

4.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联接。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5.涉密计算机,尤其是涉密便携式电脑,应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建档,妥善保管,责任到人。使用人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防止被盗和泄密案件发生。

6.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携带涉密计算机和计算机载体出入公共场所或将其带回家中。因公携带存储机密级以上信息内容的便携式电脑外出,应经局长批准,并需两人以上同行。

7.涉密计算机放置场所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门窗要牢固防撬,计算机数量多或涉密程度高的应安装防盗门窗和防盗报警设备;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每台涉密计算机都要采取加密措施。

8.涉密计算机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9.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应做到专盘专用,不得明密混存。

10.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计算机载体应及时采取物理或化学方法彻底销毁。

11.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送到保密局审批的定点单位,或在确保国家秘密和机关秘密安全的前提下,请厂家上门维修,单位要派人现场监修,并对维修的时间、故障的原因和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人员进行登记;并履行登记手续。

12.局机关应加强涉密人员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和保密形势教育,使涉密人员充分了解、掌握党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特别是关于计算机及其信,皂、系统保密管理的政策、法规,增强涉密人员的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维护国家、机关利益。

13.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人和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其使用、保管的涉密计算机和计算机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14.局机关应定期对涉密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使用涉密计算机的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局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委、政府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1.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规定。

2.规定所称非涉密计算机是指不用来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它包括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单机系统、政务内网及没有加密设施的局域网等。

3.非涉密计算机禁止以任何形式发布或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4.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5.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德兴市统计局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守则

1.要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即“八不准”)和有关制度,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1)不准在普通电话、QQ、微信、普通邮件中谈论党和国家秘密;(2)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3)不准刊登未经领导同意涉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划或数字材料的新闻报道;(4)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5)不准与外商谈论党和国家秘密;(6)不准随意给外商借阅机密文件、资料;(7)不准抄录、复印未经原确定密级的单位批准的绝密文件;(8)不准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2.属于密级之内的档案,都应标明密级,使用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密秘密。

3.严格执行档案的借阅制度,凡规定不能查阅和不该搞抄的档案,一律不准查阅摘抄和复印。

4.凡属有密级的档案,不同密级由不同范围的人员接触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5.机要文件应坚持在阅文室阅文,或者上午送到领导办公室,下午下班前收回入柜,不允许机密文件在办公室过夜。

6.外出工作人员携带机密文件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方可带出。

7.收发密级文件、资料,有专人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局领导外出开会,涉及密级文件、资料要及时交由专人负责接收。

8.凡涉及的密级文件、资料,需要销毁的,要上缴保密部门统一销毁,并做好登记。处理和卖的有关书报、杂志要由专人负责,防止泄露秘密。

9.机密文件必须存放在机要室铁皮柜内,并经常检查其保管情况。如发现失、泄密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扩散。

10.每年传阅或办理完毕的机密文件,应按要求收集齐全,及时向上级机要部门清退,或经主管部门许可,自行立卷归档,由本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保存。

11.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整理本局年度统计业务及工作档案,按时立卷归档,不留存货,未经领导批准,非本局人员不得查阅统计资料档案。年度统计资料上报上级统计部门尚未评估反馈前,不得对外提供,不得提供家庭单项调查资料和按保密制度规定的统计资料。

网络涉密保密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使用涉密网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查阅、传播反动、色情、邪教等有害信息。

3.局办公室负责对机关涉密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其工作同时接受相关公安、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

4.坚持“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的管理,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5.加强对涉密网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6.接入涉密网的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1.必须十分重视上网信息的保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信息提供科室的严格审查,确保保密信息不上网。

2.上网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查和批准,确保本单位的秘密不上网。

3.涉及保密信息网络必须与公共信息网实行物理隔离。要加强对涉密信息源的保密管理,在与公共信息网相连的信息设备上,不得存储、处理和传递秘密信息。

4.要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保密法规,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监督,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5.要强化监督与管理,明确局领导保密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保密制度,确保在公共信息网上不发生泄露秘密事件。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1.为加强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规和县保密委员会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台式和便携式)和计算机载体(硬盘、软盘、光盘、移动存储等)。

3.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局长为安全保密负责人,负有对机关涉密计算机的管理责任。

4.涉密计算机严禁直接或间接地与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联接。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5.涉密计算机,尤其是涉密便携式电脑,应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建档,妥善保管,责任到人。使用人要增强安全保密意识,防止被盗和泄密案件发生。

6.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携带涉密计算机和计算机载体出入公共场所或将其带回家中。因公携带存储机密级以上信息内容的便携式电脑外出,应经局长批准,并需两人以上同行。

7.涉密计算机放置场所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密防范措施:门窗要牢固防撬,计算机数量多或涉密程度高的应安装防盗门窗和防盗报警设备;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每台涉密计算机都要采取加密措施。

8.涉密计算机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9.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载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应做到专盘专用,不得明密混存。

10.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载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计算机载体应及时采取物理或化学方法彻底销毁。

11.涉密计算机的维修应送到保密局审批的定点单位,或在确保国家秘密和机关秘密安全的前提下,请厂家上门维修,单位要派人现场监修,并对维修的时间、故障的原因和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人员进行登记;并履行登记手续。

12.局机关应加强涉密人员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和保密形势教育,使涉密人员充分了解、掌握党和国家有关保密法规特别是关于计算机及其信,皂、系统保密管理的政策、法规,增强涉密人员的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维护国家、机关利益。

13.涉密计算机的使用人和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当将其使用、保管的涉密计算机和计算机载体全部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14.局机关应定期对涉密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使用涉密计算机的科室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局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依据委、政府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5.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1.为加强和规范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杜绝内部信息外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规定。

2.规定所称非涉密计算机是指不用来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它包括直接或间接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单机系统、政务内网及没有加密设施的局域网等。

3.非涉密计算机禁止以任何形式发布或传输涉及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的信息。

4.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输的保密管理工作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向网站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5.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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