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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分 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23日
标 题: 德兴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3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德兴市统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德兴市统计局办公室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德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德兴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德兴大厦八楼B 联系电话:0793-7818279 邮编:334200)。

一、总体情况

2020德兴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2020年,德兴市统计局以德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为平台,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平台优势,全方位、多渠道的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不断强化网站安全管理、信息采编审核、网站集约化建设等工作,不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为群众提供政府信息的查询等服务。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4条,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件,主动公开统计信息10条,财政预决算信息5条。

(二)依申请公开

依照《条例》的规定,2020年,我局开展了依申请公开受理工作,共收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依申请件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条例》规定,逐项分解下达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到责任股室,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收集最新工作动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及时、迅速。

(四)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拓宽政府联系、服务群众渠道,扩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所有的信息公开均层层把关。定期更新工作动态,对更新不及时,提供资料不及时的,予以督促。

(五)监督保障

按照上级部门的规范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信息送交、统计报送等具体工作进行规范。开展隐私排查工作,对已发布信息逐条排查,进一步加强对公民个人隐私的保护,依法依规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政务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2020年,统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积极主动地做了较多有效的工作,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拓展公开广度和深度,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针对社会对统计数据的关注,更通俗易懂的统计数据解读不够及时、全面;二是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实化做的还不到位,直接反应在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广、时效性不够强、质量不够高;三是政务公开信息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与网民留言互动程度不够,服务基层一线的形式较为单一,与真正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一定差距。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对统计法规、政策进行详细解读,宣传有关统计知识,解读有关统计法规、政策,使人民群众能够详细了解统计工作、支持统计工作。

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除了在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外,还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省(市)统计信息网统计月报、统计活动等形式公开信息。

三是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复市民留言。

四是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熟练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规范,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信息主动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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