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万村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22年05月07日 | ||
标 题: | 关于开展万村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方案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万府字〔2022〕56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5月07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关于开展万村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方案
万府字〔2022〕56号
各村(居)委会、相关办、站(所):
4月29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一居民自建房发生坍塌,造成人员被困。事故发生后,中央、省市领导高度重视,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建筑行业尤其是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迅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批示精神,坚决防范遏制房屋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德兴市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德府办字〔2020〕72号、《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方案》德危房字〔2022〕1号文件要求,现开展全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建筑行业尤其是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举一反三,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遏制建筑施工领域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
二、整治重点
1、对本辖区范围自建房,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在原有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全面做好农村自建房,特别是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0日前)。各村(居)委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细化工作安排、压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排查阶段(5月15日前)。各村(居)对本辖区范围自建房进行摸底研判,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要进行全面彻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特别是对房龄较长、地基主体有明显变形、房屋外墙有明显裂缝、有地下室的老旧房屋,以及“下店上住”的混用房屋,擅自改造结构布局、改为经营性用途的房屋,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
(三)组织鉴定阶段(5月25日前)。由乡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第三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各地排查上报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组织开展鉴定工作,形成工作台账“一幢一档”。
(四)整改落实阶段(6月20日前)。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乡人民政府按照“一楼一策”的原则,负责闭环整治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立即责令停业,坚决果断做好人员转移工作,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以严而又严、细而又细的举措切实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防止倒塌等事故发生。
四、组织领导
成立由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万村乡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建规划所,周公良任主任。小组负责此次排查整治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对各村(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抽查鉴定、协调调度等工作。
成员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蒋万里 万村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第一副组长:徐 涛 万村乡人大主席
副 组 长:王 翔 党委副书记
熊 亮 党委委员、副乡长
徐有林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林 锋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李 遇 党委委员、组织员
张 赢 人大副主席
陈水平 副乡长
骆晓学 副乡长
李桂林 主任科员
叶春盛 司法所所长
俞昌生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马华成 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 邵志清 万村村党支部书记
李建明 瓦源村党支部书记
郑家双 沙畈村党支部书记
张文华 大田村党支部书记
张巨辉 新屋村党支部书记
宋桂珍 墩上村党支部书记
郑冬华 建节水居委会支部书记
杨陶中 自然资源所所长
汪长林 自然资源所干事
周公良 城建规划所所长
谢 琦 城建规划所干事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居)对本辖区范围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全面履行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和监管责任。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经鉴定确认的危险房屋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闭环整治到位。各村(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统计及整治落实有关情况每日下午15:00点前汇总上报乡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落实责任,狠抓落实。各村(居)要层层分解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体系。确保辖区内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高速推进、高效开展,发现一起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消除一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强化督导,及时反馈。乡危险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村(居)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隐瞒不报、虚假整改的予以曝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上报市纪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德兴市万村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