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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德兴市万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标 题: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3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000511006000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行政给付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自然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

六、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设定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第三章第十四条第一章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第三章第十四条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全文引用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八、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德兴市万村乡政府 责任处室:万村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九、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宝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不予批准的条件】1.依法被判处刑罚,且在监狱服刑;2.收入和财产状况高于最低生活标准;3.法定义务人具有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

十、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事项限制

十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n2、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填写清晰、明了,与实际情况一致。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

-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要求

1

《身份证》

公安部门核发

0

0

纸质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2

户口本

公安部门核发

0

0

纸质

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复印

3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审批表

申请人自备

1

0

纸质

内容客观真实、本人签字

4

一卡通账号

申请人自备

0

0

纸质

提供申请人本人的一卡通账号

十二、办理流程

(一)预约

不支持预约办理。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机构:德兴市万村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接收地址:德兴市万村乡政府

2、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1、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四)审查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随即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书式审查。

(五)决定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作出同意发放救助金的决定,并将转入申请人本人一卡通账户。

(六)制证发证

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制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银行发放名单》,并救助金打入申请人一卡通账户;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说出不予救助的理由。

(七)实人认证

需要实人认证

(八)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名称】 德兴市万村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 地址:德兴市万村乡政府

(九)办理结果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制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银行发放名单》。

(十)送达方式

  【现场领取】 领取地址:德兴市万村乡政府

(十一)到窗口次数

到窗口次数:1次

十三、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期限:15个工作日

十四、行政相对人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793-7670157

十七、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793-7670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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