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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德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上饶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于印发《上饶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饶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饶旅领发〔20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旅游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上饶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饶市旅游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17

上饶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为推动上饶旅游高质量发展打造“江西旅游名片、全国同行标杆”,建设世界文化旅游目的地,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高质量旅游品牌、荣誉奖励标准

    1.国家级品牌

    (1)对新创建的5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元,对新创建的4A级旅游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新创建的五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6新创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对新创建的五星级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8新创建的国家、乙级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元。

9)对新创建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国家级赛事、荣誉

1)在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演艺作品评选或国家级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大赛及评选活动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的演艺作品、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2)对在上饶市内从事导游工作并在全国导游大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或同等奖项)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

3)对在上饶市内从事导游(讲解员)工作并在全国红色旅游金牌讲解员大赛中,获得金牌讲解员、优秀讲解员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

3.省级品牌

1)对新创建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对新创建的“风景独好”旅游名县命名县、候选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3)对新创建的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对新创建的5A级、4A级乡村旅游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5)对新创建的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6)对新创建的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夜间文旅消费聚集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7对省文化和旅游厅验收通过的天工开物园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8)对新创建的省级旅游风情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乡村旅游风光带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9)对新创建的四星级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4.省级赛事、荣誉

1)对在省级文创产品、旅游商品大赛及评选活动中,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或同等奖项)的演艺作品、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对在上饶市内从事导游工作并在全省导游大赛中,获得金牌、银牌、铜牌(或同等奖项)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3)对在上饶市内从事导游(讲解员)工作并在全省红色旅游金牌讲解员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胜奖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0.1万元、0.05万元。

4)对在上饶市内从事导游(讲解员)工作并获得省级红色旅游金牌、银牌五好讲解员称号的人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0.3万元

(二)旅行社组团奖励标准

1.旅游专列团队奖励

旅行社组织300人及以上专列到上饶旅游,游览24A级以上景区并在上饶住宿1晚,每趟专列奖励2万元;住宿2晚及以上,每趟专列奖励3万元;对超出300人部分按照40元/人予以额外奖励。

2.旅游包机团队奖励

旅行社组织来饶旅游包机团队,通过上饶三清山机场航班往返到上饶旅游,游览24A级以上景区并在上饶住宿1晚以上,单次人数在100人(或100个座位以下小型客机乘坐80%人数)以上,奖励1万元;住宿2晚及以上,奖励1.5万元;对超出100人(或100个座位以下小型客机乘坐80%人数)以上部分按照40元/人予以额外奖励。

3.旅游大巴团队奖励

旅行社组织同一客源地300人及以上大巴团队(不合理低价团除外)到上饶旅游,游览24A级以上景区并在上饶住宿1晚,每团奖励2万元;住宿2晚及以上,每团奖励3万元;对超出300人部分按照40元/人予以额外奖励。

旅行社组团奖励由市文广新旅局制定相关细则并组织实施,“五一”“十一”黄金周和婺源春季赏花高峰期不享受该奖励政策。

二、资金来源

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在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旅行社组团奖励由市、县按37负担,市级部分在市财政预算安排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本级负担部分不超过200

三、申报程序

相关单位或个人依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品牌、赛事或荣誉认定文件等,形成申报材料并报送至所在县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县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汇总报市旅游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广新旅局)。市旅游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照财政奖补资金拨付规定核发奖励资金;原则上市旅游产业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的6月底、11月底各审议一次

有关要求

(一)对国家、省级品牌的认定以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等部门的相关文件为依据。

(二)存在以下任一现象的文化旅游企业或个人不得申报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奖励: 

1.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2.当年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有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的; 

4.有弄虚作假等情况的。

(三)对本办法下发后新出台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品牌视品牌影响力分别给予创建成功单位不低于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本办法自202211日起执行,试行至20231231日。由市文广新旅局负责解释,此前出台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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