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府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香屯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18年08月08日 |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17-2018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 资金以及上报发放名单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各村(居)委会:
根据《德兴市财政局、德兴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17-2018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的通知》(德财字【2018】21号)文件精神,依照“一卡通”发放模式和你村(居)上报的冬春期间受灾群众需救济情况,经研究决定下拨你村(居)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资金万元,望你村(居)速报2017-2018年享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灾民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资金按“一卡通”程序进行,没有“一卡通”账号的到财政所为其办理社会化发放帐号手续,并在表格中登入账号。
二、各村(居)委按照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核定资金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共同管理好救灾资金,确保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
三、各村(居)收到此文件后,根据受灾群众家庭情况,灾民自救能力,确保重点,分类救助,每户按300—1000元,重灾户按1800元标准上报街道民政所,由民政所编制《2017-2018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发放名单》报乡财政所审核汇总,财政所审核无误后,上报市财政局社保股和市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复核,确保救灾资金及时发入到灾民手中。
附:香屯街道2017-2018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分配表
(不下发)
德兴市香屯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28日
德兴市香屯街道办事处办公室2018年1月28日印发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