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香屯街道办事处 | 发文日期: | 2023年08月30日 | ||
标 题: | 救灾办事指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30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个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街道 六、设定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第七条: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字〔2011〕181号)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允许参保人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但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七、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香屯街道 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八、受理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 2、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并可补缴至满15年;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于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可补缴中断年度的缴费部分,但不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规定逐年缴费。 九、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1、待遇核定表一份 2、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银行账号复印件一份 5、《江西省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二)申请材料目录
十、办理流程 (一)预约 不支持预约办理。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由各乡镇(街道)统一提交。接收申请的机构: 2、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申请人提交至各乡镇(街道)窗口,材料齐全、符合形式标准要求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标准要求的,由窗口人员一次性告知补正方式。待补正后予以受理。 (四)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江西省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www.jxzwfww.gov.cn/ids/custom/login.jsp)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五)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待遇资格确认业务。 (六)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结果公示。 (七)到窗口次数 到窗口次数:1次。 十一、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二、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793-7620689 十四、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0793-7620005 十五、通办范围 本事项不支持通办。 十六、网上支付 本事项不支持网上支付。 附录1:办理流程图
附录2:申请材料的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 (略) 附录3:结果样本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