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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德兴市新营街道办事处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10日
标 题: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新办字〔2013〕 号



新街字〔2020〕42号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春季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段,春耕生产活跃、清明又是上坟祭祀和旅游踏青的高峰,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街道重新作出了具体部署和安排,严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加大巡防排查力度,确保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机构,部署清明防火工作

防火督查组组长:詹玉华

副 组 长:吴跃明

成 员:杨文强、汪文杰、祝文峰、刘玺

巡查组:

各村(居)巡查组组长由各蹲点领导担任,由组长带领蹲点干部、村(居)干部进行全方位巡查。

督查组主要督查各村(居)在清明期间防火工作情况,负责查处清明期间祭祀活动野外用火,并对违规野外用火者进行处罚。在清明期间(4月1日――4月10日)禁止炼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2、​ 提高认识,全面落实防火责任

清明期间,进入林区祭祀,扫墓人数将成倍增加,加之气候变暖,气温回升较快,气象部门预测清明期间以晴天为主,森林火险等级将显著提高,如果火源管理不到位,极易发生森林火灾,因此各村(居)干部要加强责任感和忧患意识,认清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对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做到周密部署,拿出最大精力,制订最严格的标准,采取最管用的措施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部门领导,林权所有者的责任,把各项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和具体地块。

三、大力宣传,积极倡导文明祭祀

清明期间各地要广泛深入宣传森林防火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车、电视、广播、微信、短信、鸣锣、告示等形式,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重要性、紧迫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对森林防火宣传标牌进行一次全面刷新,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均要设置森林防火固定宣传标牌,特别是在人员聚集所和进入墓地的主要路口要拉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张贴《关于禁止在禁区野外用火的通告》;各学校要在清明前夕上一堂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课,要广泛开展“小手牵大手,小孩教父母”活动;在进入墓地的各个路口要有专人把守,要引导群众提倡移风易俗新风,摒弃上坟烧纸、点蜡烧香的用火陋习,告之祭祀人员不能带火种上山 ,严禁采用烧纸、点香、点蜡烛、燃放爆竹等形式祭奠;要利用播放森林防火知识及典型案例,让回乡祭奠人员都了解森林防火的规定,使其能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规章,真正做到“文明祭祀,平安清明”。

四、加强巡查,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各村(居)要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巡查工作,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巡查制度,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在进入林区要道口、入山口设立哨卡,杜绝火源进入林区。要充分发挥“三防”协会的作用,火险等级在三级以上时,要落实防火警示中每日定时鸣锣,提醒注意森林防火和禁止野外用火,清明期间所有进山路口、重点地段加强巡查,各村(居)要组织3-5支巡查队,每个自然村也要组建1支巡查队大密度地对辖区内野外用火进行巡查;要加强对“痴、呆、傻、老、幼”和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的监管,全面落实监护责任,并上报到街道防火办;要严格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位领导、每位巡山人员,落实到山头、地块、路口和坟头,决不允许墓地上有用火的现象,对各种违规用火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查严办。

五、完善措施,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

街道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运兵车要做到专车专用,无特殊情况不得挪作他用, 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各村(居)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急措施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各村(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处置扑救,以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的目的。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扑救工作的首位,坚决避免因扑救森林火灾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六、加强值班,确保信息及时畅通

清明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掌握、处置火情,禁止出现脱岗、漏岗,杜绝值班电话转移,要确保火情信息和政令的畅通。各村(居)书记、主任要认真履行职责,原则上不得离开辖区,不得关闭联系电话。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辖区的,须经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长批准,同时指定同级代理负责人,办理工作和责任移交,并告之街道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村(居)要认真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所有火点要按规定在一小时内向街道防火指挥部反馈,发生火灾必须立即报告。

7、​ 严肃纪律,确保责任追究到位

严格按照《德兴市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落实责任,严肃防火纪律。1、强化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挂钩包片责任,凡挂钩村(居)委会发生森林火灾、造成责任事故而未及时赶赴现场协同指挥的,追究相应连带现任;2、规范值班高度和火情零报告制度,对迟报、瞒报和“关门打火”贻误战机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3、对每起火灾的查处坚决做到“三个不放过”,即:火因不查明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确保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4、对引发森林火灾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通报。5、对交界地区出现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同时追究交界辖区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以免相互扯皮推诿。6、凡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造成人员死亡、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易燃易爆地区周边等敏感部位发生森林火灾、一天内森林火灾2起以上的,由街道防火办对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附:新营街道2020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两包”责任一览表

特此通知

2020年3月28日

新营街道党工委办公室 2020年3月2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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