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2月10日 | ||
标 题: | 德兴市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德政数字〔2023〕14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10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街道)赋权事项的通知
德政数字〔2023〕14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基层管理和服务功能,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江西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乡镇(街道)和经济发达镇赋权事项的通知》(赣政务字〔2023〕1号)文件精神,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1项赋权事项作如下调整:
调整事项名称1项:将《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第73项“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的事项名称调整为“未依法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设定和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本次调整后,《江西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审批服务执法权限指导目录》共108项。各地要对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衔接落实,调整乡镇(街道)认领赋权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实施赋权事项。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