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3月15日 | ||
标 题: | 德兴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关于公布德兴市行政许可中介事项清单(2022年版)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15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
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许可 事项实施机关 |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 和实施依据 |
中介服务 资质条件 |
中介服务 收费依据 |
中介服务 收费标准 |
服务流程 | 办理时限 | 备注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 节能咨询服务 | 赣价房字【1999】10号 计价格【1999】1283号 |
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收费3-6万元;投资额1000-3000万元,收费6-12万元;投资额3000万元-1亿元,收费12-28万元;投资额1-5亿元,收费28-75万元;投资额5-10亿元,收费75-100万元;投资额10-50亿元,收费110-200万元;投资额50亿元以上,收费200-250万元。 | 根据项目业主要求,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工作。 | 5个工作日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2 |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设、正式设立所需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学校资产等证明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号 | 政府定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具民办学校筹设、正式设立所需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学校资产等证明中介服务事项提供的服务定价内容是无,故该项中介服务收费应当按照价格监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材料-交付结果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故中介服务机构需与正在筹设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约定,在材料送达审批机关前出具相关证明 | |
3 | 民办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立、合并、终止、举办者变更财务清算报告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市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号 | 市场调节价.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材料-交付结果<<财务清算报告>>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具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举办者变更财务清算报告,该中介服务事项提供的服务定价内容是无,故该项中介服务收费应当按照价格监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审批机关、人民法院、民办学校(教育机构)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章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申请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故中介服务机构需与正在申请分立、合并、终止、举办者变更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约定,在材料送达审批机关前出具相关证明 | |
4 | 社会团体登记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 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指导为辅。 | 市场调节价 | 1. 与客户沟通确认客户需求,初步制定服务计划 2. 上门与客户会面,调整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 3. 会计师上门收取资料并进行抽检 4. 会计师整理资料,编制审计底稿 5. 与客户沟通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5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 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指导为辅。 | 市场调节价 | 1. 与客户沟通确认客户需求,初步制定服务计划 2. 上门与客户会面,调整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 3. 会计师上门收取资料并进行抽检 4. 会计师整理资料,编制审计底稿 5. 与客户沟通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中介服务 |
6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 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指导为辅。 | 市场调节价 | 1. 与客户沟通确认客户需求,初步制定服务计划 2. 上门与客户会面,调整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 3. 会计师上门收取资料并进行抽检 4. 会计师整理资料,编制审计底稿 5. 与客户沟通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中介服务 |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资产评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 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指导为辅。 | 市场调节价 | 1. 与客户沟通确认客户需求,初步制定服务计划 2. 上门与客户会面,调整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 3. 会计师上门收取资料并进行抽检 4. 会计师整理资料,编制审计底稿 5. 与客户沟通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8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 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指导为辅。 | 市场调节价 | 1. 与客户沟通确认客户需求,初步制定服务计划 2. 上门与客户会面,调整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 3. 会计师上门收取资料并进行抽检 4. 会计师整理资料,编制审计底稿 5. 与客户沟通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中介服务 |
9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 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指导为辅。 | 市场调节价 | 1. 与客户沟通确认客户需求,初步制定服务计划 2. 上门与客户会面,调整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 3. 会计师上门收取资料并进行抽检 4. 会计师整理资料,编制审计底稿 5. 与客户沟通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中介服务 |
10 | 慈善组织财务审计报告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 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指导为辅。 | 市场调节价 | 1. 与客户沟通确认客户需求,初步制定服务计划 2. 上门与客户会面,调整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 3. 会计师上门收取资料并进行抽检 4. 会计师整理资料,编制审计底稿 5. 与客户沟通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11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研究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市自然资源局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 土地规划,城乡规划编制 | 市场调节价 | 市场调节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材料-交付结果 | 按合同约定 | |
1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工程测量现状地形图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市自然资源局 | 《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 | 具有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 | 《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 | 市场调节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材料-交付结果 | 按合同约定 | |
13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中介服务单位必需在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诚信档案 | 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 按市场调节收费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环评材料 | 按合同约定 | |
14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中介服务单位必需在全国统一的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备案诚信档案 | 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 按市场调节收费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环评材料 | 按合同约定 | |
15 | 从事一类客运班线经营审批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检验检测服务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材料-交付结果 | 按合同约定 | 客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
16 | 从事二类客运班线经营审批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检验检测服务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材料-交付结果 | 按合同约定 | 客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
17 | 从事省际包车客运经营审批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检验检测服务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材料-交付结果 | 按合同约定 | 客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
18 | 从事省内包车客运经营审批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检验检测服务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材料-交付结果 | 按合同约定 | 客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
19 |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工程咨询 工程设计 |
市场调节 | 市场调节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材料-交付结果 | 按合同约定 | |
20 | 水质检测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检验检测服务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市场调节价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材料-交付结果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21 |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检验检测服务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市场调节价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材料-交付结果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22 |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和放射诊疗场所防护检测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市场调节价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材料-交付结果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23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市场调节价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材料-交付结果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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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市场调节价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材料-交付结果 | 无要求,按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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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伐区调查设计材料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 丙级 | 林建协〔2018〕15号 | 市场调节价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材料-交付结果 | 按合同约定 | |
25 |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报告(限国有森林、集体森林) | 森林资源转让审批或审核 | 市林业局 | 《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 | 资产评估 | 林建协〔2018〕15号 | 市场调节价 | 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材料-交付结果 | 按合同约定 | 根据《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林业局 赣自然资规〔2020〕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权登记工作推动完善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林权登记基本流程说明 第一条:申请登记双方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第五条:地籍调查 登记机构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地籍调查规程启动地籍调查的规定要求,行政许可事项【森林资源转让审批或审核】中的地籍调查(第三方专业机构 中介服务)权限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委托。 |
注:1.收费依据及标准,请填写依据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无依据文件可填“市场调节价”;2.服务流程,请按行业规范流程填写,形式可参照:“依法依规选取中介-签订合同-编制材料-交付结果”;3.办理时限,请按相关行业规范填写,如无行业规范可填“按合同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