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医保监管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3月27日 | ||
标 题: | 德兴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一集中”抽查工作计划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7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一集中”抽查工作计划
德医保发〔2023〕3号
根据《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2023年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市监明电〔2023〕1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一集中”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府办字〔2022〕46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结合医保部门的监管职责,紧抓监管重点和风险点,按照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和协调联系,防止单一抽查的原则,全面做好全局“双随机、一公开、一集中”监督工作,进一步营造便利化、市场化、法制化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抽查范围
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将涉及对“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等5项监管事项全面纳入随机抽查范围。
(二)动态调整更新抽查事项
要完善“两库一清单”,做到检查事项清单数据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检查实施清单同步,对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检查实施清单。在实施年度检查前一个月,根据各抽查事项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抽查事项中采取科学编组、随机匹配的方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每次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联合检查事项
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实行差异化监管,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范围、比例和频次。具体抽查时间由责任科室、单位自行安排,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记录的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同时,各责任科室要加强横向联系,提高联合检查数,做到“能联尽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强化监管数据管理
相关责任股室、单位组织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检查执法工作,应当按照“谁权责、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检查工作,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并按要求形成书面检查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责任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一集中”监管工作是由市委市政府高位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依托双随机监管方式,规范上饶市涉企检查行为,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各责任股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指定责任人专人负责,把开展“双随机、一公开、一集中”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互联网+监管”系统平台录入、完善检查细则、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等基础数据,确保检查对象库,涵盖全部检查对象名录,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二)严格责任落实,实现责任可追溯
各监管事项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要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结束后应形成检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情况、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部门横向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局机关各负有监管检查职责的股室、单位要加强与其他市直职能单位相关科室之间的向协调联动配合,对其他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要及时调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附件:德兴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表
附件:
德兴市医保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表
序号 |
监管事项子项 |
监管事项名称 |
抽查 比例 |
实施股室 |
检查时间 |
1 |
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 |
不低于10% |
基金监管股 |
6月、9月 |
2 |
对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 |
不低于10% |
基金监管股 |
6月、9月 |
3 |
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
对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管 |
不低于10% |
基金监管股 |
6月、9月 |
4 |
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行政检查 |
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监管 |
不低于10% |
基金监管股 |
6月、9月 |
5 |
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的监管 |
不低于10% |
基金监管股 |
6月、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