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德兴市医疗保障局
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德兴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标 题: 德兴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15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德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布《德兴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德兴市医疗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统计时间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报告电子文本通过德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xs.gov.cn)公开发布。如有疑问,请与德兴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德兴市南门新区金山大道德兴大厦2楼B区;联系电话:0793-7818392;邮编:3342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实推进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医保待遇政策、医保领域改革、便民服务事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情况,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等工作,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障工作的了解和参与程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主动公开围绕公共服务事项及时在市政府网站发布,严格落实“三审制”,并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等相关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保障公众知情权不断努力。2023年,德兴市医疗保障局在“德兴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推进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明确公开主体、公开内容、审核流程、涉密审查等规范性内容,坚持分级分类、先审后发,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严肃性、准确性、权威性和保密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精确规划、标准建设,及时准确公布相关政务信息,通过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平台及时公开信息。我局定期公开政务动态、基金监管、医疗救助、医保经办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名单等方面的信息专栏。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有效保证了网站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

(五)监督保障情况

坚持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体系,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进人民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及时反馈群众关切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纵深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进步,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政策解读的质量和形式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开内容需更加规范等。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改进,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提高政策解读多样性。主动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经验,拓展政策发布和解读渠道,深入谋划开展媒体解读、专题访谈等灵活多样的解读方式,生动、准确向社会公众传递医疗保障领域民生政策信息。

(二)增强信息公开主动性。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部工作程序,建立健全人员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增强创新意识,拓展公开渠道,进一步规范、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保证栏目内容丰富、信息更新及时。加大信息发布和信息公开力度,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根据《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德兴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德府办字〔2023〕46号)文件精神,我局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深化重点民生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医疗保障民生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医保待遇政策、医保领域改革、便民服务事项、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名单、医疗救助名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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