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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江西省德兴市烟草专卖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标 题: 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2年第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特此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2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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