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机构: | 江西省德兴市烟草专卖局 | 发文日期: | 2022年11月22日 | ||
标 题: | 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异地限量携带的通告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11月22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国家烟草专卖局
通 告
2022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通告如下:
烟具不得超过6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9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9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180ml。
特此通告。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