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及应对情况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10月13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制度(试行)》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0月13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赣应急字〔2023〕95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
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相关单位:
现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由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传达至各相关企业及相关工业园区管理机构,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8月21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
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制度(试行)
第一条 制订目的。为规范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处置,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努力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部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努力从苗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障安全生产。
(二)坚持“眼睛向下”、狠抓落实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预警信息处置主体责任,督促岗位一线人员落实安全措施。
(三)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处置的原则,省厅监管处室、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心和企业对预警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处置。
(四)坚持闭环管理、整改销号的原则,所有预警信息必须处置,凡涉及安全隐患的必须全面排查核实并整改销号。
(五)坚持线上处置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原则,信息处置以线上为主,核实整改督办以线下为主,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减轻线下负担。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与企业建设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出的监测预警信息的处置工作(不适用于自然灾害和综合监管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处置)。
第四条 分级界定。监测预警信息是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潜在安全生产风险进行监测识别和智能分析后发出的告警信息,根据预警风险的高低,分为红、橙、黄、蓝四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预警、较大风险预警、一般风险预警、低风险预警。监测预警信息处置是指对报警信息进行核实、整改、消警的整个过程。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省应急管理厅监管处室。省厅危化处、煤监处、非煤矿山处、花爆处(统一简称监管处室)分别负责监督指导全省所监管行业企业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工作,对市、县应急管理部门、重点高危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并跟踪处置红色监测预警信息直至消警闭环。
(二)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中心(以下简称预警中心)。负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信息的日常监测,及时告知省应急管理厅监管处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跟踪处置进展直至消警,并建立线上台账。
(三)设区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跟踪督促辖区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工作,对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工业园区管理机构、重点企业等监测预警信息处置工作进行检查、抽查,并跟踪处置橙色以上监测预警信息直至消警闭环。
(四)县(市、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参照执行)。负责监督本辖区企业对监测预警信息进行核查,在处置完毕后,按要求记录预警信息处置过程和结果信息,并跟踪处置黄色以上监测预警信息直至消警闭环。
(五)企业主体。企业是监测预警信息的防控主体,负责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本企业监测预警信息进行处置,对监测预警信息即时核实、及时处置和消警反馈,如实录入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处置结果,并反馈至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业园区管理机构。
第六条 闭环管理。企业是监测预警信息处置闭环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报警信息和现场情况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直至消警销号落实闭环管理,并通过系统上报处置信息。省应急管理厅各监管处室、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按职责分工,跟踪督促并指导帮助企业完成监测预警信息处置直至消警销号,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督办,并将企业整改消警信息反馈预警中心。预警中心收集预警处置信息并跟踪销号闭环管理。各有关单位对预警信息出现异常情况的必须重点核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
第七条 组织保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单位必须加强预警信息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省应急管理厅各监管处室、预警中心、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在安排专人负责的同时,要立足“眼睛向下”,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和企业提高预警信息处置水平。企业必须安排专人经培训合格后专门负责全时段不间断监测处置预警信息工作。
第八条 严守纪律。负责监测预警信息处置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坚决杜绝监测预警信息处置不力造成重大隐患,甚至酿成事故等情况发生。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酿成事故的,必须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第九条 通报考核。省应急管理厅各监管处室会同预警中心每半年至少通报一次全省所属行业监测预警信息处置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公开;对监测预警信息处置不力、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或市县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进行约谈、督办、即时通报等,并纳入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预警中心按有关规定对监测预警信息实时监测、预警处置、闭环管理等进行汇总分析,定期生成监测预警信息分析报告,报送相关厅领导和监管处室,并抄送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企业。
第十条 本制度如与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及省厅监测预警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则从其规定。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可参照制定实施细则。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厅领导。 |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印发 |
经办人:任舟祥 电话:0791-85257386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