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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德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标 题: 德兴市应急管理局机构信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19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应急管理局机构信息

一、机构简介

市应急管理局于2019225挂牌成立,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属全额拨款的正科级单位,履行应急管理职能,同时加挂德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目前,市应急管理局共有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2名;事业编制10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3名。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规定。组织编制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我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权限协调管理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中央、省属驻市企业和市属企业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及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按照分工,做好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才方面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以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在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档案、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工会等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办公用品采购、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依法监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市本级设定的安全生产、地震等行政审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企业安全文化创建的申请受理和公告工作;指导、监督各业务股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公共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法规和业务咨询服务;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办全市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选、表彰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股(法规宣传和统计股)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章程、规程和标准情况;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巡查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论应对、文化建设、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所属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行政审批工作;编制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组织实篱应急管理各项工作综合考核;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牵头负责综治考核工作和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灾害防治股(应急指挥中心、火灾防治管理股、防汛抗旱股

组织拟订消防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防火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消防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预测、预防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震害防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全市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震情灾情速报的管理,参与震后地震现场处置、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负责震害防御相关项目组织实施;负责地震行业标准化的管理工作;负责避难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审核市总体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联系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推动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和使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单位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陈院生:机构负责人,主持局党政全面工作,主持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揭永忠: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党务、人事、财务、综治、计生、招商引资、宣传、工青妇、危险化学品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分管局办公室、监管二股、职业卫生监督所、安全生产培训中心,指导市安全生产协会工作。挂点联系乡镇:香屯街道、泗洲镇、新岗山镇、海口镇、德兴经济开发区。

副局长王琼:协助局长分管非煤矿山安全、政策法规、科技规划、信息装备、信访、防火、防汛、控制指标考核工作;分管局监管一股。挂点联系乡镇:银城街道、绕二镇、黄柏乡、张村乡、万村乡。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祝青: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分管纪检监察、综合监管、烟花爆竹安全、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应急救援工作;分管局监管三股、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挂点联系乡镇:新营街道、花桥镇、龙头山乡、李宅乡、昄大乡、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

五、联系方式

地址:德兴市银城街道金山大道1号信访局五楼

电话:0793-7517312

五、其它

应急管理局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投诉方式

电子信箱:dxsyjglj@163.com

投诉电话:0793-7517311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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