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款物管理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5月26日 | ||
标 题: | 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26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支持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保障能力建设,根据《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抢险救灾等应急管理方面的资金。
中央财政相关应急管理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等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如实申报、分级负责,应急为先、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资金管理,包括资金分配下达、拨付等,审核确定有关预算绩效目标,指导、督促省应急厅和各地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绩效管理工作。
省应急厅主要负责核定受灾情况,并根据受灾情况。研究资金分配计划;负责项目库建设及管理;包括研究制定并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遴选,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审核有关单位和各地项目绩效目标后提交省财政厅,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