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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款物管理
发布机构: 德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标 题: 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6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支持全省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保障能力建设,根据《江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主要用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抢险救灾等应急管理方面的资金。

中央财政相关应急管理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等程序参照本办法执行,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如实申报、分级负责,应急为先、注重绩效、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资金管理,包括资金分配下达、拨付等,审核确定有关预算绩效目标,指导、督促省应急厅和各地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绩效管理工作。

省应急厅主要负责核定受灾情况,并根据受灾情况。研究资金分配计划;负责项目库建设及管理;包括研究制定并发布年度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遴选,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意见;审核有关单位和各地项目绩效目标后提交省财政厅,具体负责项目实施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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