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行政执法过程与结果信息、黑名单管理及事故通报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01月16日 | ||
标 题: | 德兴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件汇总公开公示表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16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德兴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行政处罚案件汇总公开公示表 | |||||||||
序号 | 案号 | 处罚对象(自然人以某替代名如陈某;法人以某替代字号) | 立案时间 | 结案时间 | 处罚事由 | 处罚种类 | 处罚内容 | 法律依据 | 备注 |
1 | (德)应急管罚【2023】1号 | 德兴市某有限公司 | 2023/2/15 | 2023/3/6 | 德兴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三股执法人员,对德兴市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德兴市某有限公司某资源处置建设项目未落实安全设施设计。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0.6万元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 |
2 | (德)应急管罚【2023】2号 | 德兴市某有限公司 | 2023/3/7 | 2023/2/24 | 2023年3月3日,德兴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三股执法人员,对德兴市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电焊工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1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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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德)应急管罚 【2023】3号 |
德兴市某有限公司 | 2023/3/14 | 2023/4/14 | 2023年3月9日检查过程中发现公司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不健全,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公司技术负责人孙某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必须”要求,未检查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3.7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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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德)应急管罚 【2023】4号 |
德兴市某有限公司 | 2023/3/14 | 2023/4/14 | 2023年3月13日下午对公司一车间污水处理区动火作业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某公司未按照规定要求配备动火监护人员。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2.9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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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德)应急管罚 【2023】5号 |
江西某有限公司 | 2023/3/29 | 2023/5/15 | 2023年3月21日检查发现某公司存在107车间硅油反应釜员工操作是温度190-198℃与安全设计专篇工艺描述的操作温度(150℃)不一致,违反操作规程。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1.21万元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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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德)应急管罚 【2023】6号 |
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 | 2023/3/21 | 2023/4/20 | 2023年3月15日上饶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彭某大队长与综合协调科一行5人对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102车间的磺化反应硫酸点加工艺与安全设计报告不符,安全报告上规定是点加是3小时,实际现场是20分钟,违反了操作规程的问题 。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2万元 | 《安全生产违反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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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德)应急管罚 【2023】7号 |
江西某有限公司 | 2023/3/30 | 2023/4/27 | 2023年3月30日,德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你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采场铲装作业现场三台挖机同时作业安全间距不足。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2万元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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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德)应急管罚 【2023】8号 |
某(江西)某有限公司 | 2023/4/14 | 2023/5/24 | 2023年4月7日检查发现公司烟酸槽(A)人孔德兴市出现少量泄漏,企业设备管理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必须”要求,未及时排查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1.4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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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德)应急管罚 【2023】9号 |
德兴市某有限公司 | 2023/7/28 | 2023/8/17 | 2023年7月27日,德兴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三股执法人员,对德兴市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德兴市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万块水泥砖等产品的技改项目未落实安全设施设计。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0.99万元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 | |
10 | (德)应急管罚 【2023】10号 |
江西某有限公司 | 2023/6/17 | 2023/7/17 | 2023年6月13日,德兴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三股执法人员,对江西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电焊工孟某和廖德兴市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1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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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德)应急管罚 【2023】11号 |
德兴市某有限公司 | 2023/11/2 | 2023/11/16 | 2023年11月2日下午,德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德兴市有限公司罐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罐区万向充装管道未定期维护保养。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1.9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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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德)应急管罚 【2023】12号 |
德兴市某有限责任公司 | 2023/9/3 | 2023/10/7 | 2023年5月18日,德兴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一股执法人员,对德兴市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尾矿库未按照规定主动实施闭库。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3万元 |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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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德)应急管罚 【2023】13号 |
江西某有限公司 | 2023/9/14 | 2023/10/17 | 2023年9月7日,德兴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三股执法人员,对江西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工邹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1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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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德)应急管罚 【2023】14号 |
江西某有限公司 | 2023/10/29 | 2023/11/28 | 2023年9月26日,德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对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三个方面的违法问题:1.作业现场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管理人员资格证;3.多台铲装设备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安全距离不足。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8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 |
15 | (德)应急管罚 【2023】15号 |
江西某有限公司 | 2023/9/27 | 2023/11/8 | 2023年9月21日,省安委会第九巡查组对江西某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未对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违法问题,德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5.6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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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德)应急管罚 【2023】16号 |
德兴市有限公司 | 2023/9/27 | 2023/10/26 | 2023年9月21日,德兴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三股执法人员对德兴市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砂光机作业现场粉尘较多,未及时规范清扫。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3.5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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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德)应急管罚 【2023】17号 |
德兴市某有限公司 | 2023/7/13 | 2023/10/20 | 2023年7月10日凌晨2时46分,德兴市某有限公司的操作工张某在105车间亚硝基硫酸过滤岗位过滤亚硝基硫酸时被从过滤器法兰喷出的亚硝基硫酸灼伤的情况,后执法人员检查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违法问题。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7.6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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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德)应急管罚 【2023】18号 |
江西某咨询服务中心 | 2023/12/15 | 2023/12/25 | 2023年12月11日,德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某咨询服务中心出具的江西某有限公司项目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出现报告内数据与实际不符的违法问题。 | 警告 | 警告、约谈 | 《安全评价检查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第十条第十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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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德)应急管罚 【2023】19号 |
江西某企业集团德兴市公司 | 2023/10/29 | 2023/11/28 | 2023年10月18日,德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某企业集团德兴市公司德兴市矿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两个方面的违法问题:1.干式堆存尾矿的含水量偏大,实行干式堆存有一定困难,且未设置可靠的防范措施;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管理人员资格证。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4.8万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 |
20 | (德)应急管罚 【2023】20号 |
江西某有限公司 | 2023/10/24 | 2023/11/18 | 2023年10月18日,德兴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三股执法人员对江西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江西某有限公司新岗山镇新建某新材料项目未落实安全设施设计。 | 罚款 | 处罚人民币0.7万元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