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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德兴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12日
标 题: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应急管理考核督查工作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德安办字〔2022〕37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2月12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应急管理考核督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应急管理考核督查工作的通知

安办字〔2022〕3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应急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36号)及上饶市《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应急管理考核督查工作的通知》(饶安办字〔2022〕61号)文件有关要求,按照全市2022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元旦和春节期间安全防范综合督查工作,定于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督查对象

考核督查对象为全市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根据需要延伸至有关重点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一)考核方式。用日常考核为主,现场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具体对照《2022年度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计分细则》进行评分(《计分细则》见附件)。

(二)督查重点

1.各地岁末年初及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冬春火灾防控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

2.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省安委会50条、上饶市安委会70条和我市安委会80条措施情况;各地推进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及城镇燃气、危化品、自建房三项集中治理情况、经营性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和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情况、森林防灭火“百日攻坚”行动落实情况。

3.各地按照《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饶安办字〔2022〕59号)要求,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结评估迎检准备工作情况。

4.省、上饶市安委会2022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安全生产巡查及“回头看”综合督查、风险防范督促督导百日行动等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5.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管水用水切实做好抗大旱抗久旱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调整省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组建七个专业委员会的通知》和省防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指导意见》贯彻落实情况。

6.《江西省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及2022年农房保险理赔情况。

7.各地按照《上饶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八个必须、二十三条措施”暂行规定》要求,落实“以水灭火”装备配备情况;各地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及经费投入落实情况。

8.各地贯彻落实《〈江西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江西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措施及任务清单〉》,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情况。

三、时间安排

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减灾委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组织3个考核督查组,于2022年12月下旬分赴全市各乡镇(街道)进行现场检查。

四、分组安排

(一)第一组,考核督查银城街道、香屯街道、绕二镇、黄柏乡、万村乡、张村乡。

 长:廖红玲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胡雪军 市应急管理局应急协调科负责人

 员: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干部

(二)第二组,考核督查铜矿街道、泗州镇、海口镇、新岗山镇、昄大乡。

 长:张永生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副组长:汪晓云 市应急管理局防火办负责人

 员: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干部

()第组,考核督查新营街道、花桥镇、大茅山镇、龙头山乡、李宅乡。

 长:祝庆胜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副组长:余紫微 市应急管理局减灾科负责人

 员:胡腾鹏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干部

五、有关要求

(一)实事求是,客观评价。请各认真梳理全年工作,实事求是反映本辖区工作情况,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各考核督查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方式,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重点突出、客观公正地开展考核督查,确保工作实效。

(二)严肃纪律,强化作风。各考核督查组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服从疫情管控各项措施,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切实减轻基层迎检负担,坚决杜绝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不良作风。

(三)注重时效,按时反馈。各考核督查组按照分组安排适时开展考核督查工作,并2022年12月30日前将现场检查扣分明细报市安委办办公室。

附件:2022年度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计分细则》

德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德兴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德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德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德兴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12日


2022年度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计分细则

考核项

考核内容

评分方式

评分时限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纵深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

(10)

党委

政府

10分)

1.乡级党委、政府未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扣2分;未聚焦“为何防”“防什么”“怎么防”“谁来防”等四大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大讨论活动,建立落实安全风险定期研判制度的,扣2分;乡级党政主要领导未按安全防范警示日制度要求每月开展安全防范督导的,每少一期扣0.5分,最多扣2分;乡级政府主要领导、各行业分管领导未带头精准研判本辖区安全风险特点,带头深入一线排查隐患,带头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带头列出问题清单的,每少一个扣1分。乡级党委政府未按要求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的,每个扣0.5分。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督查检查、明查暗访等情况评分。

12月底

2.未对照《关于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的,扣1分。未在6月底前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的,扣1分。12月底前,未按要求落实“双主任制”,未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本辖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担任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扣1分。12月底前,未采取对口联系、分片包干等方式,深入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分。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督查检查、明查暗访等情况评分。

12月底

3.级党委政府未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纳入督查工作重点的,扣1分;未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纳入综合考核体系的,扣1分;未将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述职考核重要内容的,扣1分。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督查检查、明查暗访等情况评分。

12月底

4.未健全落实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消防、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投入保障制度的,扣1分;未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消防、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扣1分。未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消防、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的,扣0.5分;经费落实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不超过2分;未按规定使用相关资金的,每项扣0.2分,最多扣2分。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督查检查、明查暗访等情况评分。

12月底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纵深推进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

(10)

党委

政府

10分)

5.未按要求及时调整并明确“两委三部”成员单位和组成人员的,扣0.5分。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未划定成员单位责任区域、成员单位未分片包干、监督检查不到位的,分别扣0.2分,最多扣0.5分。

根据督查检查和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6.未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任务的,每项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防范大宣传大实践”活动,并根据情况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的,扣1分。辖区内存在未严把项目审批关,存在“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行为的,每个项目扣0.5分,最多扣2分。6月底前,未组织对辖区内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开展摸排整治的,扣1分。

根据日常调度、督查检查、明查暗访等情况评分。

12月底

聚焦两大重点攻坚战

(20分)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10分)

7.动员部署阶段,未进行动员部署或正式印发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实施方案的,每项0.5分;方案未结合实际的,发现一处扣0.5分;实施攻坚阶段,12项攻坚内容推进不力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1分;总结提升阶段,检查评估发现目标任务清单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

根据日常调度、督查检查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10分)

8.未按攻坚战时间节点要求配合做好各单灾种评估与区划工作及综合评估与区划、做好数据质检核查及数据补充完善工作的,每项1分。

根据日常调度、督查检查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三项集中行动

(24分)

基层应急

体系能力

建设(8分)

9.级未制定本地贯彻落实方案和集中行动方案的,扣0.2分。未召开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会的,扣0.3分。未开展督导检查的,扣0.3分。“”、“三有”达标率低于100%的,每项扣0.2分,最多扣1.2分。

根据日常调度、督查检查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三项集中行动

(24分)

基层应急

体系能力

建设(8分)

10.未将消防工作融入县乡村综治中心实体化和基层网格“多网合一”的,扣0.2分。

根据日常调度、督查检查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应急管理

综合行政

执法改革

集中行动

8分)

11.未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试行)》要求,配备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等必要执法装备的,视情况扣分,最多扣0.5分。未落实严格规范精准执法要求,执法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整改率、事故隐患按期复查率、已查实违法行为查处率未达到100%的,每起扣0.2分,最多扣1分。未对从事应急管理领域执法人员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的,扣0.5分。

根据日常执法监督、督查检查、明查暗访

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智慧应急”建设

8分)

12.未推进乡镇(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设的,扣0.1分,未实现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对接互联互通的,扣0.1分;未完成建设的(完成场所建设、建立工作制度、开展网络安全建设),扣0.1分。不能访问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或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的,扣0.2分。

未按照《加强全省应急管理通信保障队伍管理的通知》开展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建设的,扣0.5分。未按要求参加全省、全市通信装备联调联试的,每次扣0.2分;对全省、全市通信装备联调联试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2分;突发事件发生后,未按要求同步携带设备赶赴现场的,扣0.2分;到达现场后因设备故障或自身操作不熟练等原因未完成通信保障任务的,扣0.2分;因设备故障或自身操作不熟练等原因造成视频会议会商中断的,每次扣0.2分。此项最多扣1分。

未按要求使用维护和更新省部级开发的各类信息报送、辅助决策、视频调度等系统平台,被上级通报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每次扣0.1分,最多扣1分。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三项集中行动

(24分)

13.未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的,每次扣0.2分;未按要求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的,每次扣0.2分。此项最多扣3分。未按要求报送森林火情相关信息的,每次扣0.1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不力被上级通报的,每次扣0.5分,最多扣2分;调度情况反馈不及时或以各种理由推诿,影响指挥决策和突发事件处置的,每次扣0.1分,最多扣2分。

根据日常调度、抽查检查、通报情况和各地报送材料情况评分。

12月底

14.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题警示教育的,扣0.2分;未推进乡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基本技能实操实训的,扣0.5分。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六个重点任务

(46分)

落实工作责任

8分

15.对森林火灾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的,每起扣0.2分。未督促森林经营管理单位建立防火责任制、划定责任片区的,每个扣0.1分,最多扣1分。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16.4月底前未下达防汛目标任务的,扣0.5分;4月底前未将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公示的,扣0.2分;4月底前未落实山洪灾害五级联户防范责任制,上报责任人名单的,扣0.5分。未编制《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的,扣0.5分。未逐级、逐部门、逐工程落实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的,各扣0.4分。9月底前,结合各地防汛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视情况扣分,最多扣3分。

根据平时掌握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12月底

完善法规标准预案

4分)

17.6月底前,未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辖区“十四五”规划的,扣1分。未推动消防专项规划内容纳入本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扣1分。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18.未按要求完成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印发的,扣1分。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备案或抄送的,每发现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未按要求及时修订森林火灾等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每项扣0.2分。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未将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材料和相关视频、照片资料报送应急管理部门的,每0.2分,最多扣0.6分。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19.辖区内每新增1座不满足准入标准或产业政策的非煤矿山,扣0.5分,最多扣2分。辖区内尾矿库建设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的,每座扣0.2分;尾矿库总量每增加1座,扣0.2分;未按规定对尾矿库及时闭库或销号的,每座扣0.2分;未按规定完成尾矿库在线监测及联网的,每座扣0.2分;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红色预警信息逾期处理率达到10%的,扣0.2分,每超过10%的,再扣0.1分。此项最多扣4分。

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系统数据评分。

12月底

20.未按照下发的两个手册《乡镇森林火灾扑救行动操作手册》和《乡镇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手册》制定森林火灾处置办法的,每个扣0.1分,最多扣0.5分。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不足或森林防灭火装备、物资管理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最多扣1.5分。每发现一起违规炼山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动的,每项行动分别扣0.2分。

根据日常调度、核查、火情热点、违规炼山数量和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评分。

12月底

21.级防汛抗旱装备、物资储备不足或防汛抗旱装备、物资管理不到位的,视情况扣分,最多扣2分。级未及时、全面开展防汛抗旱风险隐患排查的,扣0.5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跟踪整改并逐一销号的,每条扣0.2分,最多扣2分。

根据督查检查情况评分。

12月底

提升应急救援水平

8分)

22.乡镇半专业队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扑火培训轮训的,扣0.5分;装备不齐全、管理不到位的,每项0.2分,最多扣1分。

根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比武情况和日常督查检查情况评分。

12月底

23.未建立消防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扣0.5分;年初未下发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扣0.5分。

根据日常检查情况评分。

12月底

24.未配备应急通信装备或应急通信装备无法使用的,每项扣0.1分,最多扣0.5分;未开展基础通信装备操作训练及通信装备性能测试的,每项扣0.2分,最多扣0.6分。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六个重点任务

(46分)

强化救灾救助能力

8分)

25.未按规定在2小时内上报灾情初报的,每次扣0.2分,最多扣1分;谎报、瞒报灾情的,每次扣1分。

根据系统数据情况评分。

12月底

26.未按照规定制定本级救灾应急预案,扣1分;救灾应急措施不到位、受灾群众生活保障有差距的、未按照《关于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造成集中安置点出现负面舆情或安全事故的,每次扣0.5分。未开展农房保险工作的,扣1分;因理赔不及时造成受灾群众投诉的,每次扣0.2分,最多扣1分。次年春节前,未完成因灾倒房重建的,扣1分。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27.上级救灾资金到达后,未在30日内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的,每次扣1分;因救灾资金使用问题被上级通报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2分。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夯实基础保障支撑

8分)

28.未制定本单位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办法、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网站、新媒体管理办法、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舆情处置管理办法、新闻宣传鼓励办法的,分别扣0.2分;未按办法、制度等落实的,每次扣0.1分,最多扣1分。

未按要求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平安春季行动、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五进”、应急科普等活动的,每次扣0.1分,最多扣1分。

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未作妥善处置引起重大不良社会反映的,每起扣0.5分;新闻宣传工作存在问题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5分,最多扣2分。

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和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防震减灾工作(20分)

加强地方地震监测站网建设与维护保护,提高监测预测预警能力

(3)

29.乡镇(街道)协助加强地方站网建设与维护,依法保护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做好地震预警服务。未落实有关工作部署或工作不到位的,根据实际情况扣0.2—3分。

根据佐证材料、日常调度、管理台账、督查检查等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防震减灾工作(20分)

加强震情跟踪会商与异常核实

(2)

30.乡镇(街道)加强震情跟踪和会商与异常核实。未落实有关工作部署或工作不到位的,根据实际情况扣0.2—2分。

根据佐证材料、日常调度、管理台账、督查检查等掌握情况

评分。

12月底

地震灾害风险普查

(1)

31.乡镇(街道)围绕地震灾害风险普查任务,协同完成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区划,有序做好地震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发布。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根据实际情况扣0.2-1分。

根据佐证材料、日常调度、工作部署、管理台账、督查检查等

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与地震安全性评价放管服改4

32.乡镇(街道)做好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促进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有序组织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未落实有关工作部署或工作不到位的,根据实际情况扣0.2—1.6分;推广使用赣震信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强化地震信息推送、风险查询、技术咨询、科学普及、示范创建等服务供给。未落实有关工作部署或工作不到位的,根据实际情况扣0.2—1.2分。

根据佐证材料、日常调度、工作部署、管理台账、督查检查等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落实防震减灾指令性任

5

33.乡镇(街道)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应急厅、省地震局、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办公室等部署的专项或指令性任务(如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演练与处置、灾情报送、视频联调等)不到位的。每项次扣0.2—1分。

根据佐证材料、日常调度、工作部署、管理台账、督查检查等

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立项实施

2

34.乡镇(街道)出台“十四五”防震减灾专项规划或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到本单位规划的重点内容,加快推进地方规划项目立项实施。没有出台或纳入的扣2分,没有立项实施的扣0.6分。

根据佐证材料、日常调度、工作部署、管理台账、督查检查等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防震减灾工作(20分)

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2)

35.乡镇(街道)做好全国防灾减灾日、重大地震事件纪念日等时段科普宣传工作未落实有关工作部署或工作不到位的,根据实际情况扣0.2—1.4分。乡镇(街道)配合推进示范学校创建,未组织创建、未落实有关工作部署或工作不到位的,根据实际情况扣0.2—0.6分。

根据佐证材料、日常调度、工作部署、管理台账、督查检查等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特色

工作

1分)

36.在健全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举措、组织应急处置、完成重点及专项工作任务等方面开展不力的,可扣0.2-1分。有其他防震减灾特色亮点工作的可酌情少扣分。

根据上报材料及掌握情况进行审核评分。

12月底

扣分项

事故

扣分

生产安全事故扣分:每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扣2分;各类故死亡较去年相比每上10%15经查实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每起扣5分。

森林火灾扣分:发生被上级挂牌督办的森林火灾,每起扣0.5分。在重点区域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森林火灾,每起扣0.5分。森林火灾发生率超过5/10万公顷的、每超过1/10万公顷的扣0.5分,最多扣1分。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0.9‰的,每超过0.1个千分点0.5分,最多扣1分。森林火灾控制率超过10公顷/次,每超过1公顷扣0.5分,最多扣1分。森林火灾案件查处不到位,每起扣0.5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直报系统、全国森林火灾统计系统数据统计情况和日常掌握情况评分。

12月底

整改

扣分

2021年度省、市应急管理综合考核;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驻点督导检查;2021年度安全生产巡查;上级督查检查发现或挂牌督办指出问题和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条扣0.1分,最多扣3分。

根据日常掌握情况进行核查评分。

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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