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策法规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3月28日 | ||
标 题: | 关于公布2023年度德兴市非煤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8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2023年度德兴市非煤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德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茅山集团公司,大茅山风景名胜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着力夯实安全基础,着力提升监管能力,着力控制重大风险,全面巩固德兴市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的成果,坚决防范非煤矿山领域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0〕21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矿安〔2021〕123 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的通知》(矿安〔2023〕1号)要求,须对我市辖区内的21座非煤地下矿山、19座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行包保责任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对德兴市辖区内非煤地下矿山、尾矿库安全监管包保责任信息予以公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非煤地下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1.2023年度德兴市非煤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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