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政策法规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4年10月20日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德兴市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10月20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关于印发德兴市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应急办、 大茅山风景名胜区应急办、大茅山集团公司应急办:
今年以来,我市大部分乡镇(街道)先后遭受雪灾、风雹、洪涝等自然灾害,尤其是6月11日和6月18日遭受两次大暴雨的袭击,造成全市各乡镇街道不同程度受灾,给广大人民群众生活造成了严重困难。为切实做好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至2025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4〕93号)和《关于印发2024-2025年度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饶应急字办〔2024〕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级冬春救助有关工作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将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把受灾群众合理需求作为冬春救助工作的落脚点,精准细致摸排、规范系统操作、严格审批程序、提升资金实效、强化使用监管,保证冬春救助工作精准、公正、及时、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安全过节、温暖过冬。
二、工作原则
(一)两个“必须”原则。一是冬春救助对象必须是当年遭 受自然灾害导致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非受灾人员、未上报灾情的单位一律不得使用上级冬春救助资金,经后期核实确需救助的但未上报的由县级安排资金保障。二是冬春救助款物必须在春节前完成发放,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社会保障卡平台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确需要以实物救助的,要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同意,由德兴市应急管理局制定采购计划,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并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 迟缓或沉淀不用。
(二)三个“不得”原则。一是不得优亲厚友、虚报冒领,不得弄虚作假,谎报、瞒报需救助人员;二是不得改变资金用途, 冬春救助资金仅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不得挪为 它用;三是不得平均分配,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实施救助。
三、主要任务及安排
(一)全面摸排(2024年10月22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社区)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做好需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摸排调查本年度过渡期救助人口、紧急生活救助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灾倒损农房需重建维修家庭、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口等因灾需生活救助情况进行清查核对,确定最终救助对象,并由村(社区)完成系统上报。各地冬春需救助人口数据要小于或等于报灾系统受灾人口数据,且报灾系统里的数据要与资金管理系统台账一致。
(二)审核上报(2024年10月23日前完成)。各乡镇(街道)结合前期工作部署,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核对村(社区)上传的需救助信息资料,形成汇总表盖章上传系统,于10月23日前完成。
(三)下拨资金(春节前完成)。上级救助资金下达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具体分配方案,通过系统填报资金具体发放金额,并做好资金发放阳光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表盖章版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审核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救助资金。资金发放到位后,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填报已救助台账,已救助台账原则上与需救助台账保持一致,且报灾系统里的数据要与资金管理系统里的台账一致。
(四)督查检查(全过程开展)。各乡镇(街道)要全过程指导好村(社区)做好冬春救助工作,及时跟踪调度,做好政策解读和督查检查等工作,确保救灾款物按规定程序和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市应急管理局将赴各乡镇(街道)开展指导检查。
四 、工作要求
(一)摸排要细致。摸排对象为今年以来发生过自然灾害且通过国家灾情管理系统上报了灾情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需救助对象为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实需要政府给予一定救助的受灾群众,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并将通过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上报的救助人员台账进行审核。
(二)资料要规范。今年是系统运用的首年,乡、村两级要认真研究系统操作,做好针对性指导。村级经办人要加强资料整理,及时收集需救助人员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需救助人口、家庭类别、受灾时间等)、村评资料信息(包括村评会场照片、村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上墙公示(照片)、汇总表(盖章件等))等,并告知救助人员提供户口簿、社保卡复印件等相关信息,确保数据录入准确。以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救助台账为基数测算资金,请款报告、灾情系统数据、救助台账三者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三)程序要到位。当前,自然灾害救助权限已下放到乡镇 (街道)、村(社区)。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完成“户报、村评、乡审”的工作程序,要精准确定对象,严格申请、评议、公示程序,加强信息比对,尤其是对受灾家庭中有村两委干部的要从严把关,系统上传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申报审批程序等相关材料。其中,村评民主评议遵循宣讲救助政策、介绍申请人受灾及家庭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程序,参加人员由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村、居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村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和村民、居民代表等组成,参加人数应当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村民、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四)公示要及时。第一次公示阶段为村民主评议后,及时导出系统数据进行阳光公示,并公示市、县、乡三级举报电话,原则上逐级受理举报信息,公示期不得少于5工作日。第二次公示阶段为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资金下达,乡镇(街道)系统填报资金具体发放金额后,及时导出系统数据进行阳光公示,公示中应当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申请无关的信息,确保资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五)监督要有力。冬春救助资金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的原则组织发放,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将救灾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等单位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程序是否到位、救助对象认定是否准确,对于未列入台账上报直接安排救助资金的、或未认定为重点救助对象而给予重点救助等一律视为违规发放。
德兴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