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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德兴市张村乡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5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张村乡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张府发〔2021〕27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5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于印发《张村乡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张村乡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张府发〔202127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各办()所:

根据《德兴市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张村乡党委、政府研究讨论决定,现将《张村乡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大家。

附件:张村乡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张村乡人民政府

2021910

(此页无正文)

张村乡关于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脱贫攻坚战取得胜利之后,党中央明确设立5年过渡期,将全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十四五”时期的重要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干部作风大提升、重点工作大推进”百日攻坚的相关要求,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要指示批示,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坚决扛起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历史使命,聚焦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成效和厕所革命,提升乡村振兴干部责任感、使命感和工作能力,健全完善防止返贫致贫机制,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水平,持续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农户人居环境,为打造绿色崛起示范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生态美、治理优”的现代化魅力山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步骤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日行动”于10月初启动,至20221月中旬结束,分三个步骤扎实开展。

()全面排查整改阶段。1025日前,各村及有关科室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等形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重点针对“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产业、就业、兜底保障、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扶贫资产管理、衔接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厕所革命等方面开展全面排查,做到建章立制,立行立改,并对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形成排查问题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进行全面整改,确保整改实效。1025日前报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工作推进情况报告。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12月底前,各村及有关科室对前期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进一步抓好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巩固脱贫成效和厕所革命,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全面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三)全面工作总结阶段。2022115日前,全面总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2022110日前上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工作情况上报乡村振兴办,及时总结经验,在工作成果基础上科学制定明年工作目标和计划,确保工作有贯彻、有延续、有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聚焦责任落实。主要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持续压紧压实情况,重点针对各村主体责任、各科室行业责任、各单位帮扶责任和监管责任等落实。

(二)聚焦政策落实。主要是过渡期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情况,重点关注“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产业、就业、兜底保障等政策调整优化和落地落实情况。

(三)聚焦工作落实。主要关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重点关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脱贫人口就业,乡村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以及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聚焦巩固成效。主要关注“四个不摘”落实情况、扶贫资产项目管理情况、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情况、收入支出变化情况、巩固脱贫成果认可度和户厕摸排整改情况,重点关注规模性返贫。

四、工作任务

(一)责任落实方面

1.主体责任落实方面。一是乡级责任落实情况。本乡是否定期研究和推进本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工作,乡干部是否熟悉本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本情况,上级部署的主要任务是否落实到位。二是各行业部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专题研究部署、落实帮扶政策和帮扶计划,是否开展行业帮扶政策落实到位的培训、指导和督导检查。三是村级责任落实情况。辖区内是否出现规模性返贫问题风险;村干部是否熟悉本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基本情况,上级部署的具体工作是否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党政办一室、党政办二室、乡村振兴办、各行业部门、各村;完成时限:10月底)

2.工作机制建立方面。是否按照工作职责,具体推动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是否主动收集本地本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解决到位。(责任单位:党政办一室、党政办二室、乡村振兴办、各行业部门、各村;完成时限:10月底)

3.驻村帮扶责任落实方面。驻村轮换进展落实情况和帮扶力量调配情况。驻村工作组是否与派出单位脱钩并吃住在村、履职在村。驻村帮扶是否存在“一撤了之”和挂“空档”现象,帮扶工作是否取得群众认可。是否建立考勤制度、落实经费保障。是否按要求对村内乡村振兴工作事宜负责到位。干部培训是否到位。(责任单位:党政办一室、乡村振兴办、各村;完成时限:10月底)

(二)政策落实方面

1.教育保障方面主要关注是否继续落实攻坚期义务教育保障相关政策,控辍保学力度不减。一是失学辍学情况。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劝学返校、法定监护人责任落实等教育政策是否有效落实;各村是否存在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三类对象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情况。二是教育资助方面。是否按学籍地管理的要求落实资助政策;对本地户籍就读异地学校的学生,是否采取相关措施,积极主动作为。三是学校校长和乡镇属地管理“双负责制”是否贯彻落实到位。四是符合雨露计划培训补助要求的就读中高职业院校的脱贫家庭、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家庭学生是否享受了相关政策补助。(责任单位:各学校、乡村振兴办;完成时限:10月底)

2.基本医疗方面。一是农村脱贫人口是否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二是脱贫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个人报销比例是否控制在90%的适度范围。三是脱贫人口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医疗费用结算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四是村级卫生室是否配备合格医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实现便捷结算。五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成效是否明显,履约是否到位。(责任单位:张村乡第一卫生院、张村乡第二卫生院、便民服务中心;完成时限:10月底)

3.住房安全方面。主要关注是否实现从解决存量问题到解决动态增量、变量问题的转变。一是是否建立住房安全监测机制,是否建立危房改造台账。二是是否存在居住C级或D级危房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其他农户。三是危房改造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危房改造对象认定、排查鉴定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四是危房改造房屋是否空置闲置,是否存在漏水、漏风等质量问题。五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责任单位:乡综合执法大队;完成时限:10月底)

4.饮水安全方面。主要关注在农村饮水水量、水质、取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全面达标的基础上,是否将工作重心转移到解决保障水平不高问题上来。一是脱贫户和三类人群是否存在饮水安全问题,是否及时采取了整改措施。二是看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供水保证率是否符合要求。三是供水设施是否正常,后期运行管护是否到位。(责任单位:乡农业农村办、乡社会事务办公室;完成时限:10月底)

5.兜底保障方面。主要关注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是否继续落实低保政策,有没有大进大出现象。一是低保对象、低保残疾人、特困人员等有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得到落实。是否做到应保尽保。二是是否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是否到位,救助对象认定是否精准。三是脱贫重症精神病患者、重症残疾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户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是否得到保障。四是对低保边缘、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对象,是否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完成时限:10月底)

(三)工作落实方面

1.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方面。主要关注各项监测帮扶机制落实情况。一是机制是否建立和落实。是否严格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纳入监测范围,是否充分宣传和利用防返贫动态监测平台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户自主申报二维码,开展摸排监测,切实做到应纳尽纳。二是识别纳入、精准帮扶、风险消除标准程序是否规范,对象是否精准。三是是否建立干部定期和不定期走访摸排制度,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对农户提出的申报诉求是否及时上户核实情况,是否组织村两委会议集中评估研判,研判处理结果是否及时向农户反馈。四是乡村振兴部门和教育、住建、医保、水利、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是否定期开展相关数据比对,及时更新信息。部门之间数据是否及时共享,排查出的疑似问题和存在风险隐患的农户信息是否及时反馈到乡村进行核实。五是分类帮扶是否做到根据主要风险原因因户施策,帮扶责任是否落实,消除风险效果是否稳定,是否做到“应消尽消”。(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各行业部门、各村;完成时限:10月底)

2.脱贫人口就业务工方面。主要关注脱贫户就业务工人数是否保持稳定。就业帮扶的对象为全部脱贫人口及纳入监测对象的低收入人口。一是就业务工监测开展情况。每月是否开展就业务工信息核实排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务工人数是否保持稳定,有务工意愿的脱贫劳动力能否实现就业,有劳动能力的脱贫家庭是否实现劳动力就业。二是就业帮扶工作开展情况。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是否参加了相关就业技能培训,培训项目与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实际存在不相符情况。是否有65岁以上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参加培训现象。三是公益性岗位设置管理精准规范方面。公益性岗位是否签订了协议,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否存在不履职取酬,一人多岗等现象。四是就业帮扶车间认定、监测、清理程序是否规范,建立台账。是否对吸纳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足、经营存在困难等帮扶车间进行动态监测;是否做到底数清、台账明;是否对空转闲置、未吸纳劳动力、已过监测期的帮扶车间摘牌清理。(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办、各村;完成时限:10月底)

3.脱贫产业方面。主要关注是否把发展产业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抓手接续推进,脱贫产业发展是否稳定。一是产业合作模式是否规范,脱贫产业是否正常运行。二是是否规范完善合作社与脱贫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合作社带贫益贫功能。三是收益分配是否合理合规,分红是否正常,是否存在“一分了之、一股了之”。(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农业农村办、各村;完成时限:10月底)

4.小额信贷方面。一是对有小额信贷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监测对象是否实现应贷尽贷。二是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小额信贷贴息是否到位。三是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是否是用于生产性支出。四是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小额信贷符合条件的到期贷款是否偿还或者续贷到位。(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各村;完成时限:10月底)

5.光伏扶贫方面。一是是否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发〔201761号)要求,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用以开展脱贫户及监测对象从事的公益岗位,村级小型公益事业和对脱贫人口的奖励补助。二是是否按照严格按照村年初制定计划、乡镇审核批复、市级备案的要求使用光伏收益分配资金,是否80%用于公益性岗位支出。(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完成时限:10月底)

6.消费帮扶方面。消费帮扶工作体系健全。一是是否制定帮扶产品认定台账,帮扶产品的带贫成效是否真实。二是各地是否制定消费帮扶有关举措,是否详细登记本地产业经营主体和农户的产品类型、规模、价格等信息,是否开展消费帮扶活动,是否建立帮扶产品销售台账,是否放存在帮扶产品大规模滞销情况。三是是否动员职工或利用资源购买消费帮扶产品,是否建立帮扶产品采购台账。(责任单位:乡财政和经济发展办、乡村振兴办、各村;完成时限:10月底)

7.资金项目管理方面。资金拨付是否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是否落实衔接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要求公示公告。(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各村;完成时限:10月底)

8.各类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关注中央和省委巡视、国家和省级考核、省市暗访督导、审计、12317监督举报平台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严防虚假整改。一是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反弹现象。二是对成效考核反馈、审计发现的问题、12317监督举报平台处理情况等进行实地核查。三是排查问题整改。今年5月和8月排查出的问题是否建立台帐,是否开展整改,整改是否到位。(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各村;完成时限:10月底)

(四)巩固成效方面

1.扶贫资产管理。一是否分类落实管护主体,明确责任,资产确权是否公示公告。二是否及时将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管理等情况录入扶贫资产信息系统。三是扶贫资产台账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各村;完成时限:10月底)

2.收入支出变化情况一是脱贫户和监测对象收入是否稳定增长。二是否存在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骤增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返贫、致贫问题。(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各村;完成时限:10月底)

3.巩固脱贫效果方面。一是各项帮扶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二是脱贫户、监测对象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认可度是否较高。三是脱贫户、监测对象主体意识和感党恩情况。(责任单位:各行业部门、各村;完成时限:10月底)

4.开展乡村振兴村级和户级信息摸排。为结合各地实际合理规划乡村振兴路径,针对性地开展村级、户级信息摸排,包括村民技能、村庄和农户闲置空间、村庄文化、家庭文化、优势自然资源、已有经营业态、村民从业经历和兴趣、垃圾死角等信息。(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各村;完成时限:10月底)

5.户厕问题摸排整改方面。一是各村是否有熟悉业务、精通系统的改厕技术人员、改厕明白人。二是各村是否规范建立农村户厕问题台账,是否如实登记户厕信息,是否做到不漏一户、账实相符。三是是否开展业务培训工作。(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办、各村;完成时限:10月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由党委副书记李俊杰任班长,副乡长陈宝芳任副班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专班成员,乡村振兴办负责统筹推进工作,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科室及各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蹲点领导要紧盯不放,驻村工作队及信息员要全力负责,抓好具体落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分解责任到位,落实工作到位,行动彻底到位。

(二)强化工作质量。要紧盯目标任务,盯牢时间节点,细化落实举措,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表,挂图作战、抢抓进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推进工作。各村要动员乡挂点干部、驻村干部集中时间精力,采取分片包干的形式,对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内容开展深入排查,做到“村村到、户户查、人人过”。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明确整改措施,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整改目标没实现不放过,整改情况不彻底不放过,整改效果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强化调度督导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实施的各个阶段,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将抽调乡纪委和乡村振兴办人员形成督导组,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深入各村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形成督查通报,督促责任单位立行立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工作专班验收,确保政策业务不发生偏差,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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