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25120/2021-00078 分 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标 题: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3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1700064000—361181000000388990817100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个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县市级

六、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八、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德兴市房产管理局

责任处室:住房保障办

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九、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德兴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人员。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以上条件。

十、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十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书、证件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并提交原件核对。

(二)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文件

要求

1

申请人本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簿

申请人自备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复印件应清晰


2

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


3

房产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


十二、办理流程

(一)预约

不支持预约办理。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接收申请的机构:德兴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接收地址:德兴市市民广场市政府大楼二楼B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

2、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德兴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实人认证

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窗口进行实人认证。

(五)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7937522819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参与随机摇号,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分配住房。不符合条件,取消公租房轮候户资格,并书面告知。

(七)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德兴市市民广场市政府大楼二楼B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到窗口次数

到窗口次数:2

十三、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摇号之前规定期限内提出

受理期限:当场受理。

承诺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十四、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

提交申请并经受理后,有权了解审核、审批的进展情况,办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六、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按照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实施机构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实施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询问时,应当给予配合,如实陈述并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十七、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37522819

十八、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07937522819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德兴市房产管理局

通讯地址:德兴市市民广场政府大楼二楼B区房产管理局。

邮政编码:334200

十九、通办范围

本事项不支持通办。

二十、网上支付

本事项不支持网上支付。

附录1:办理流程图

附录2:申请材料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

(略)

附录3:结果样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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