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E25120/2021-00071 | 分 类: | 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0年05月14日 | ||
标 题: | 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困难租户租金减免情况的认定核准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14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困难租户租金减免情况的认定核准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困难租户租金减免情况的认定核准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1700065000—361181000000388990817100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个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县市级 六、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八、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德兴市房产管理局 责任处室:住房保障办 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九、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德兴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 十、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十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书、证件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并提交原件核对。 (二)申请材料目录
十二、办理流程 (一)预约 不支持预约办理。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接收申请的机构:德兴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接收地址:德兴市市民广场市政府大楼二楼B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 2、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1: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德兴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实人认证 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窗口进行实人认证。 (五)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793-7522819)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减免租金对象,下一年度租金按照核定结果减免租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七)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德兴市市民广场市政府大楼二楼B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1: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到窗口次数 到窗口次数:2次。 十三、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下一年度租金缴费前3个月。 受理期限:当场受理。 承诺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十四、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 提交申请并经受理后,有权了解审核、审批的进展情况,办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六、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按照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实施机构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实施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询问时,应当给予配合,如实陈述并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十七、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3-7522819 十八、监督投诉 (一)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0793-7522819 (二)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德兴市房产管理局。 通讯地址:德兴市市民广场政府大楼二楼B区房产管理局。 邮政编码:334200。 十九、通办范围 本事项不支持通办。 二十、网上支付 本事项不支持网上支付。 附录1:办理流程图 附录2:申请材料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 (略) 附录3:结果样本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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