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E25120/2021-00071 分 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14日
标 题: 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困难租户租金减免情况的认定核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4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困难租户租金减免情况的认定核准


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困难租户租金减免情况的认定核准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事项名称:公共租赁住房特殊困难租户租金减免情况的认定核准

二、事项编码

事项编码:1700065000—361181000000388990817100

三、事项类型

事项类型:行政确认

四、办事对象

办事对象:个人

五、行使层级

行使层级:县市级

六、办件类型

办件类型:承诺件

七、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承租人收入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租赁补贴或者减免。”

八、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德兴市房产管理局

责任处室:住房保障办

实施机构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九、受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德兴市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

十、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十一、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书、证件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并提交原件核对。

(二)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文件

要求

1

申请报告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


2

申请人本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簿

申请人自备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复印件应清晰


3

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


4

收入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

1

纸质

真实


5

房产证明

申请人自备

原件及复印件

1

纸质

真实


十二、办理流程

(一)预约

不支持预约办理。

(二)申请

1、提交方式:

接收申请的机构:德兴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接收地址:德兴市市民广场市政府大楼二楼B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

2、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1: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德兴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四)实人认证

提交申请材料时,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窗口进行实人认证。

(五)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07937522819查询事项办理进程。

(六)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减免租金对象,下一年度租金按照核定结果减免租金。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

(七)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领取地址:德兴市市民广场市政府大楼二楼B区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办

工作时间:

夏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令制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1: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到窗口次数

到窗口次数:2

十三、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下一年度租金缴费前3个月

受理期限:当场受理。

承诺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十四、事项收费

本事项不收费。

十五、行政相对人权利

提交申请并经受理后,有权了解审核、审批的进展情况,办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六、行政相对人义务

应当按照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实施机构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实施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询问时,应当给予配合,如实陈述并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

十七、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07937522819

十八、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07937522819

)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德兴市房产管理局

通讯地址:德兴市市民广场政府大楼二楼B区房产管理局。

邮政编码:334200

十九、通办范围

本事项不支持通办。

二十、网上支付

本事项不支持网上支付。

附录1:办理流程图

附录2:申请材料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和常见错误示例

(略)

附录3:结果样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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