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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配给管理和配后管理
发布机构: 德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4月02日
标 题: 幸福家园公共租赁(廉租)住房违规使用专项整治告知书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02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幸福家园公共租赁(廉租)住房违规使用专项整治告知书

各位幸福家园公租房(含廉租房,下同)住房住户:

请大家对照幸福家园公租房违规使用情形进行自查,也欢迎大家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93-7512866。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或腾退公租房:

(一)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租房的。

(二)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

1.拥有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超过15平方米

2.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3.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

4.持有排气量超过1.6L(不含)或新车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上的消费型车辆的(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以新车购置价为准。

(三)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承租的公租房的。

(四)合同期满,未重新签订续租合同的。

(五)擅自改变承租的公租房用途的。

(六)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已离开或迁出行政区域内,未实际居住公租房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九)破坏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或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公租房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要提示:

1.如承租家庭因就业、婚姻、生育、死亡致人口变化或收入变化,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调整共同申请人,重新进行住房保障资格认定,每个申请家庭每年限申请一次。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租住公租房后,因子女成年后就业、婚姻等变化致家庭财产、收入情况变化,子女可以申请单独退出公租房保障范围,原家庭成员可调整保障标准继续居住。

2.如承租家庭符合保障条件且暂无实物住房保障需求,应主动退出公租房,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调整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


德兴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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