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配给管理和配后管理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2年04月02日 | ||
标 题: | 幸福家园公共租赁(廉租)住房违规使用专项整治告知书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02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各位幸福家园公租房(含廉租房,下同)住房住户:
请大家对照幸福家园公租房违规使用情形进行自查,也欢迎大家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793-7512866。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或腾退公租房:
(一)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租房的。
(二)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
1.拥有住房且家庭人均住房超过15平方米
2.拥有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的;
3.家庭人均年收入超过5万元的;
4.持有排气量超过1.6L(不含)或新车购置价在10万元以上的消费型车辆的(以购车发票为准),二手车以新车购置价为准。
(三)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承租的公租房的。
(四)合同期满,未重新签订续租合同的。
(五)擅自改变承租的公租房用途的。
(六)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租赁期内,承租人已离开或迁出行政区域内,未实际居住公租房的。
(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或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经催告仍不缴纳的。
(九)破坏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或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公租房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要提示:
1.如承租家庭因就业、婚姻、生育、死亡致人口变化或收入变化,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调整共同申请人,重新进行住房保障资格认定,每个申请家庭每年限申请一次。未成年子女与父母共同租住公租房后,因子女成年后就业、婚姻等变化致家庭财产、收入情况变化,子女可以申请单独退出公租房保障范围,原家庭成员可调整保障标准继续居住。
2.如承租家庭符合保障条件且暂无实物住房保障需求,应主动退出公租房,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申请调整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
德兴市住房建设保障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