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德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机构: 德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2日
标 题: 德兴市住建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1月12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住建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德兴市住建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市住建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持续加强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报告电子文本通过德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xs.gov.cn)公开发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德兴市住建局联系(地址:德兴市金山大道1号,电话:0793-7818988,邮编:334200)。

一、总体情况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调试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人负责局政务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所属单位也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格公开程序,全力推进住建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住建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要求所属单位科室认真审核,经分管领导审定,重要信息报送局主要领导审定后对外公开。持续加强信息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上传,确保不出问题 。

三是落实公开工作。以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为依托,积极推进网上政务公开,及时更新动态信息和相关通知公告,公布业务办事指南、咨询投诉制度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拓宽公开渠道,依托扬中日报、“扬中微住建”公众号等媒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局办公室对局各单位信息公开的运行情况和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市级层面交办的问题及时核查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严格按照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对拟公开信息是否涉密进行审核把关,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至20221231日,发布信息167条,其中涉及到机构信息2条,部门文件20条,保障性住房21条,土地征收6条,危房改造15条,综合执法6条,财政预决算3条,其他信息9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1条,市住建局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出具依申请公开答复书进行答复,并全部于规定时间内对申请内容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局办公室牵头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法规监察科牵头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各相关科室协同配合。加强政务公开动态化管理、日常化监测,并结合第三方检测评估反馈和建议情况,调整不规范格式、修改错别字、纠正敏感词、清除问题链接等,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在充分利用主动公开平台及依申请公开平台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网络征集、电视广播、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明确局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平台的日常更新及维护工作,积极参加全市统一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通过积极努力、认真细致、扎实负责地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公开的不及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足、覆盖面不广,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三是信息公开的质量有等进一步提高。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认真接受社会公众对住建局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及时听取、吸纳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住建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扩大社会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全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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