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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及解读
发布机构: 德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2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德兴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22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关于印发《德兴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兴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字〔202042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大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兴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德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2

​(此件主动公开)

德兴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文的《关于印发<江西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建村〔20201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任务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坐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切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完善政策措施、精准核定对象、严控建房面积、加强技术服务、保障群众利益,精准排查鉴定、逐户建立台账、加快工程进度、严密组织实施,倒排工期,压实责任,完成省下达我市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将涉及年度计划退出村的四类对象和年度计划脱贫户危房改造任务予以全部保障。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各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二)补助对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以及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农村困难群众,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1.补助对象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应为具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身份的残疾人家庭。

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其自有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鉴定,由住建部门根据《关于转发〈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赣建村〔20206号),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农房安全鉴定办法,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结构安全情况复杂、难以简易判断的农房,可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检验并提出鉴定意见。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的农户,由农户申报、村级评议、“乡村两级公示”等措施认定。对于危房户和无房户无改造意愿、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安居问题的,在履行确认改造意愿程序后可不纳入危房改造范围。其中,危房户必须提醒其拆除或不得使用危房。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C级危房应实施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应拆除重建,新建房屋应以就地就近建设和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通过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解决安居问题。对无自主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别贫困户,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异地建房的,要及时拆除危房、并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和敬老院建设,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遵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中的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农村建房审批部门要对建房面积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控,坚决防止超标准建房。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要求。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对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安居问题:一是住建、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要重点从自筹资金能力和家庭劳动能力等方面,制定特困农户的认定标准、程序等细则,严格精准认定特困农户,绝不扩大范围。二是可通过提高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组织安排帮建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交钥匙工程”要坚持解决最基本居住的功能定位,面积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95号)要求,即1-2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3人户不超过50平方米,3人以上户不超过60平方米。项目标准上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财政资金购置家电、家具等设施,绝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要科学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做好存量去化。

(四)资金筹集与拨付

1.资金筹集。待省正式明确下达我市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中央财政资金后,提出市财政配套要求落实资金。除省级明确的资金配套要求外,财政部门要做好涉农资金统筹,鼓励有意愿和偿还能力的农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政府给予一定政策支持,解决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也可通过发动社会帮扶和引导农户自筹等渠道筹措资金。各乡镇(街道)要合理测算工作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保障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2.补助标准。根据《中共德兴市常委会会议纪要》(七届〔201711号)文件要求,我市2019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新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标准为3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标准为2.2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标准为2万元。维修加固房屋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标准为1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标准为0.8万元;低保户每户补助标准为0.5万元。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实际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四类重点对象等特别困难农户或根据财政部门扶贫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规定与其他扶贫资金统筹使用。

3.资金拨付。相关市直单位、各乡镇(街道)结合2019年国家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优化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建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高效畅通、全过程无停滞”工作程序,确保资金拨付及时到位。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程,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文件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验收、资金拨付,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资金拨付到户,做到竣工一户、验收一户、拨付一户。为确保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问题6月底前全部整改落实到位,省下达我市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615日前竣工、62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630日前资金足额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维修)的,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要点

(一)做好对象精准认定。各乡镇(街道)原则上对摸排出的所有危房户全数安排改造对象,改造一户、销号一户。安排有改造意愿的农户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向村委会申报补助资格。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查程序逐级公示、审核,并在《审批表》中填写审核评议意见。市直部门对对象资格联审后分别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填写联审意见并盖章,最后由市级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在《审批表》中填写市级审批意见、确定其补助资格。对行动困难、文化程度低的农户,要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报工作,确保“不落一户”。扶贫、民政部门要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按程序将新增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危房户(无房户)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由住建部门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全部实施。

(二)做好任务实施安排。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2019年已全部完成。2020年要做好其他对象任务的实施安排,在核定底数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组织实施其他对象改造任务。待我省下达我市正式计任务划后,市住建部门、市财政部门将对其他对象改造计划酌情安排。

(三)做好工程调度监管。1.加快任务推进。任务和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开工。所有改造任务4月底前全部开工,615日前全部竣工。各乡镇(街道)要按此节点要做好工程组织调度,确保任务按时完成。2.做好质量监管。住建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要健全完善农村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机制,一是明确责任。农户自建房屋的,由农户、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代建方式的,由建设主体和施工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监管。组织发动乡村基层干部,开展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要点的简化培训,增强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水平,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能够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新建和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分别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3.做好挂牌标识。住建部门、各乡镇(街道)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进行挂牌标识。2016年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结果A级、B级的,直接悬挂“A级、B级”牌;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四类重点对象房屋全部悬挂“相应年度政府资助援建”牌,不悬挂“A级、B级”牌。4.落实工程验收。工程完工、达到入住条件后,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工程验收。新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安全验收表》,维修加固房屋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年度计划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将工程验收表格等资料及时提交扶贫部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政府援建”标识牌。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工程验收、资金拨付要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春节前后,组织开展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省级验收暨绩效评价。5.加强督促指导。住建、扶贫、各乡镇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深化设计理念,在单体建设上,要在居住功能、外形风格、建筑层数上引导和管控,体现美丽、特色、生态的良好风貌。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制度要求,把拆旧还基和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相挂钩,通过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着力打造乡村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的优秀典范。

(五)做好资金运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85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对于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典型案例要通报全市,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六)做好政策信息公开和总结宣传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公开。住建部门、各乡镇(街道),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在乡村两级公开公示危房改造对象审核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要建立并公布市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及时接受处理社会群众政策咨询、合理诉求。二是做好总结宣传。住建部门,要全面梳理、深入提炼、全方位总结脱贫攻坚以来农村危房改造的特色经验、工作成就,汇编文献资料、音像图文。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和本系统门户网站等各种平台开展宣传工作。聚焦农村危房改造主题持续发力发声,积极配合参与到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各阶段总结宣传。

(七)做好农户档案信息管理。一是做好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住建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对象认定表、质量检查表和工程验收表,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4类重点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所需资料等。要加强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做到专人负责、规范齐整。二是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在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鉴定工作基础上,健全完善住房安全工作台帐,做到村村有台帐,户户有鉴定。加强部门间信息系统数据的互联互通,确保信息数据共享。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市直单位、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层层压实责任。对文化程度低、行动能力弱的困难农户,由乡村脱贫攻坚工作室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帮助其做好补助资格申请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加强技术服务。住建部门要发挥技术职能作用,深入乡村基层、加强技术指导,做好图集推广、工匠培训,并通过以点带面、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试点,进一步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通过技术下乡活动,加大乡村住房建设和加固改造技术的指导,发掘当地传统的建造工艺、用材,着力显现传统建筑风貌,提升农村住房建设水平。

(三)抓好检查调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明确后,实行进度“旬报制”、加强科学调度。各乡镇(街道)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按时完成任务。住建、扶贫、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随机暗访调研,深化对基层的了解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实地督导,促进整改,帮助基层提高水平、巩固成效。

(四)狠抓作风建设。相关市直单位、各乡镇(街道)要主动作为、主动担当、主动服务,用过硬的作风狠抓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施。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专用电话,主动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处理群众信访,严厉打击基层干部和村霸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行为,营造社会群众共同监督的浓厚氛围,着力打造人民满意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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