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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自然资源领域】
发布机构: 德兴市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20日
标 题: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德自然资罚字[2021]07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20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德自然资罚字[2021]07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德自然资罚字[2021]07号)

德兴宏泰石矿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1年9月2日对德兴宏泰石矿业有限公司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探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2020年12月中旬开始委托江西萍乡市华南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无勘查许可证擅自在龙头山大安山林场沙坞山、大阳坑、石钟顶山场钻探勘查花岗岩矿,2021年4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你公司无证勘探违法行为,向你公司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德自然执责停字(2021)10号,你公司扔未停止无证勘探行为,还在持续的进行钻探作业。你公司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花岗岩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勘测材料、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我局已于2021年9月8日依法向你(单位)进行了听证告知,你(单位)放弃听证、接受处罚.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无证勘查花岗岩矿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将罚款缴至:江西省德兴市财政局罚没款专户。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饶市自然资源局或德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德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电话:0793-7818114

地址:德兴市金山大道

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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