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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平台: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分 类: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自然资源领域】
发布机构: 德兴市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8月18日
标 题: 矿产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德自然罚字〔2023〕第2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8月18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矿产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德自然罚字〔2023〕第2号

矿产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德自然罚字〔2023〕第2号
被处罚人:德兴市荣升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明东
住所地:德兴市龙头山乡要山西村口 身份证号:
(被处罚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
我局于2022年12月26日对德兴市荣升石材有限责任公司在德兴市龙头山乡石钟顶花岗岩矿越界开采花岗岩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于2022年8月在德兴市龙头山乡石钟顶花岗岩矿越界开采花岗岩的行为事实构成越界开采违法。经委托江西省地质局第八地质大队现场勘测制作的《德兴市石钟顶花岗岩矿区采矿权外围剥离区调查报告》,调查区荣升采区西侧越界开采矿石荒料量估算为77. 30立方米。所得荒料块度较小,总体质量较低;薛孝勇采区南侧剥离区深度不够,主要剥离残坡积层及强风化层,未开采饰面用花岗岩荒料。综合分析本次调查情况,采区内开采深度不够,所采出的花岗岩石料达不到饰面石材板材矿石要求。根据德兴市发展改革服务中心提供的花岗岩(荒料)市场单价为128元每立方米,认定越界开采矿石价值为9894. 4元。你公司在石钟顶花岗岩矿越界开采花岗岩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现场勘测材料、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证实。2023年2月15日我局已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
知及听证告知书,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和申请听证权、并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回采矿证范围内开采。2、没收违法所得9894. 4元,并处23%罚款2276元。合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壹佰柒拾元肆角(12170. 4元)。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将罚没款缴至:江西省德兴市财政局罚没款专户。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德兴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上饶市广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电话:0793-7818114
地址:德兴市金山大道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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