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平台: | 德兴市政府门户网站 | 分 类: | 征地项目信息公开详情 | ||
发布机构: | 德兴市自然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23年08月24日 | ||
标 题: | 德兴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地块(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文件编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8月24日 |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2023年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地块范围内的龙头山乡陈坊村,新岗山镇体泉村、新岗山镇农科所,泗洲镇金家村,香屯街道五星村、香屯村、杨家湾村,新营街道吴园社区、新营二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德兴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业用地、公路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座落:龙头山乡陈坊村,新岗山镇体泉村、新岗山镇农科所,泗洲镇金家村,香屯街道五星村、香屯村、杨家湾村,新营街道吴园社区、新营二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收土地勘测定界)
三、征地面积
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约468.99亩.
四、征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
按照《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兴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德府字[2020] 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支付对象
征地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农户或其他权利人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农户或其他权利人。
六、安置政策
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 56号)及《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府字[2015]4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 2023年2月14日 至 3 月 24 日。
八、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异议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 听证书面申请,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
联系地点:德兴市南门新区金山大道
联系人员:何建平
联系电话:13970303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