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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德兴市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 2024年02月22日
标 题: 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兴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地块(拟)征收土地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件编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2日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兴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地块(拟)征收土地公告

德兴2023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公路用地、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地位置

   (一)土地坐落:龙头山乡陈坊村,新岗山镇体泉村、新岗山镇农科所,泗洲镇金家村,香屯街道五星村、香屯村、杨家湾村,新营街道吴园社区、新营二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三、被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征收龙头山乡陈坊村,新岗山镇体泉村、新岗山镇农科所,泗洲镇金家村,香屯街道五星村、香屯村、杨家湾村,新营街道吴园社区、新营二村的集体土地

    四、征地面积

本次征地总面积468.99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五、征地补偿标准和补偿费用

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兴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德府字[2020] 5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 56号)及《德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兴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德府字[2015]42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 2023 2 13日至 2 23 日。

    八、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或其他土地权利人应持土地权属证书、征收土地协议等证明材料到德兴市自然资源局设置的登记点办理补偿兑现手续。

九、补偿标准争议处理

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德兴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当事人对本市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本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报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登记单位:德兴市自然资源局

登记地点:德兴市南门新区金山大道

联系人员:何建平

    联系电话:1397030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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