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点击可查看详情)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 物品的工厂、仓库等行为的处罚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行为的处罚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 标志牌的处罚
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行为的处罚